问题—— 青海地处“三江之源”,肩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防范生态风险扩散等重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随着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呈现更隐蔽、跨区域、链条化等特点。非法捕捞、盗猎珍贵濒危动物、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行为,持续威胁高寒脆弱生态系统。如何更大范围内统一同类案件尺度,确保修复责任落到实处,并让治理成效在区域间有效衔接,是生态司法必须回应的现实问题。 原因—— 从区域特征看,青海生态系统恢复周期长、承载力有限,一旦受损往往难以在短期内自然修复。同时,国家公园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跨越多个行政单元,生态要素流动不受行政边界限制,传统属地化办案容易出现管辖碎片化、标准不一致、执行衔接不畅等情况。再从治理链条看,生态案件既涉及刑事惩治,也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与修复执行等环节,需要以制度化方式打通审判、执行与修复的衔接,避免“判了不修”“修而不实”。 影响—— 青海法院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730件,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司法支撑。更重要的是,机制创新正在推动治理方式转变:一上,以国家公园为重点推进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减少因地域分割造成的“各管一段”;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化归口审理,提高事实认定、损害评估、责任承担和修复方式选择的规范化水平。典型案件对破坏生态行为形成持续震慑——如非法猎捕野牦牛、非法猎杀藏羚羊等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表达出对盗猎盗捕“零容忍”的明确信号。同时,公益诉讼与增殖放流、生态损害赔偿等举措同步推进,使“惩治”与“修复”在同一治理链条中形成闭环。 对策—— 围绕“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要求,青海法院从机制、打击、修复、治理四个维度发力,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一是完善管辖与审理机制。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环境资源执行案件管辖的意见》,推动案件审理与执行向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转变,促进国家公园涉及的案件在尺度和执行上更统一。同步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机制,推动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行政履职监督在同一专业体系内衔接运转,减少程序往返和标准差异。 二是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聚焦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领域,强化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体现从严惩治导向。数据显示,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上述三类案件96件,通过依法惩处形成震慑,遏制破坏行为蔓延。 三是把修复责任落到实处。生态司法不仅要“判得准”,更要“修得实”。青海法院探索“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履行修复义务等方式,引导行为人承担责任,推动替代性修复与法治教育相结合。以公益诉讼为抓手,2022年联合开展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活动,放归鱼苗156295尾;在雪豹非法猎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判令赔偿生态损失20余万元,推动受损生态资源修复。 四是延伸司法服务与综合治理触角。近年来,青海法院在可可西里管理处索南达杰保护站、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等地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宣传、修复等基地,推动司法保护从“法庭内”延伸到“现场端”,在更前端环节形成普法预防、警示教育与修复示范的综合效果,提升社会生态法治意识。 前景—— 面向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需求,青海生态司法仍将面对新课题:一是跨区域生态要素治理需要更高水平协同,案件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有望更完善配套规则,提升审判标准、损害评估与修复验收的一致性;二是修复机制将更强调科学性与可核验性,推动“以案促治”从个案修复走向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三是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社会参与的协同空间将进一步拓展,通过多元共治形成保护合力。可以预期,随着制度供给健全、典型案件持续发挥引领作用,青海生态司法将更加突出“预防为先、修复为要、治理为本”的导向,为守护“中华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从严惩处到生态修复,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青海法院以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表明:只有法治与生态保护同向发力,才能更好统筹保护与发展。这片高原上的司法坚守,正在为美丽中国建设留下扎实的法治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