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成不了,结婚成不了,这笔钱就不能给了

最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份终审民事判决,把涉及婚恋关系中的财物纠纷说得清清楚楚。这个判决不光是为了处理一个案子,更是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怎么看待这类事。 事情是这样的,彭某和张某是2020年10月在西宁街头乞讨时认识的。那时候,彭某刚离婚,张某也说自己离过婚。两人觉得挺投缘,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还开始像夫妻那样一起过日子。结果呢?张某向彭某要了20多万的彩礼。从2020年10月到2024年7月,彭某总共给了张某11.19万元。 后来感情变了味,彭某还发现了个大秘密:张某根本没离婚,法律上她还是别人的老婆!这下子可麻烦了,彭某找张某要钱拿不回来,就去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告她不当得利。一审法院仔细想了想,认为彭某给的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属于有条件的赠与。现在结婚成不了,这笔钱就不能给了。考虑到他们一起生活了挺长时间还有其他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把钱退回来80%,也就是89536元。 张某不服气,上诉到了固原中院。她死咬着说那笔钱不是彩礼,是两人一起乞讨五年赚的“共同劳动收入”,还说里面有她做家务当保姆的钱,总共加起来32万呢!凭什么退? 固原中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这事。庭审焦点就在于这11.19万元到底是啥性质。法院很严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张某说那是共同劳动和劳务费吧?那她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啊!可她什么都拿不出来:比如共同乞讨的收入有多少、怎么分的、有没有做家务的协议之类的东西全都没有。反倒是彭某拿出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这些实打实的证据链。 法官们评议后说:民事活动得讲诚实信用。张某明明没离婚还跟人同居收钱,这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既然这钱是基于婚约给的礼物(彩礼),婚约破了就不能留着了。 一审法院判得也没啥大毛病。2025年9月25日,固原中院判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虽然当事人身份挺特殊经历也曲折吧?但法律问题挺典型的。法院通过严谨的分析告诉大家:感情中的赠与和普通交易可不一样!重申了诚信的重要性。这不仅保护了彭某的权益,也告诉所有人:靠隐瞒真相、利用感情骗钱是行不通的!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