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式启动老年优待服务便捷化改革。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从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核验依据,停止办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换发和补办业务,原已办理的证件可继续使用。
这一重要调整标志着云南省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减证便民"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
长期以来,老年人需要同时持有身份证和老年优待证才能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办证流程繁琐、材料众多,给广大老年人特别是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造成困扰。
此次改革将优待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上,实现"一证通行",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这一调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云南省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做出此决定,既是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也是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优化。
通过取消繁琐的证件办理环节,政务服务部门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提升服务质量上,实现管理效能的整体提升。
需要强调的是,停止办理老年优待证并非取消老年优待政策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仍将继续享受由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各项优待政策,包括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
改革只是改变了享受优待的凭证形式,优待政策的内容和范围保持不变。
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云南省要求各级老龄办、政务服务部门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政策变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老年人误解。
同时要在政务服务窗口、优待服务场所、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等地张贴公告、设置提示标识,鼓励基层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入户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协同联动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云南省要求各级老龄办主动对接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金融监管、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督促及时修订涉及老年优待的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具体应用。
各公共服务单位需要开展自检自查,清理或调整政策中要求出示老年优待证的相关条款,严禁以未持有老年优待证为由拒绝提供优待服务。
这一系列措施确保了政策执行的无缝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改革还为进一步优化老年人服务打开了新的空间。
云南省鼓励各地探索"智慧助老"应用场景,推动居民身份证信息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医疗健康等领域的便捷核验。
这意味着未来老年人不仅可以凭身份证享受优待,还有望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得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建立健全问题反馈和应急响应机制,畅通咨询投诉渠道,也为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证件“做减法”,服务“做加法”。
以居民身份证统一核验老年优待资格,看似是一项流程调整,实质指向的是公共服务理念的更新:把老年人的时间成本、沟通成本、出行成本降下来,把政策兑现的确定性、可及性、稳定性提上去。
只有在宣传解释到位、部门协同到位、执行监督到位的前提下,改革举措才能真正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