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今起施行

2010年颁布的旧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废止,今天起施行的新《办法》给大家带来了福利。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的周欣月法官说,“旅游合同结束之日”是开启维权程序的关键时间点,新《办法》把这一起算点明确为“自旅游合同履行届满之日90日内”,大大降低了理解上的分歧。盈某与某旅行社有纠纷,他向旅游局提交投诉,因超期没受理就告到了法院。法官最终判决驳回了盈某的请求,认定“结束之日”应指行程终止时间。 新《办法》还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项细化。湖北文旅公众号介绍,管辖规则更清晰,新增了指定管辖和多个机构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受理时限更紧凑,原来5个工作日的规定缩短到接到投诉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的方葳律师觉得,这不仅是赋权旅游者,更是鞭策经营者合规经营。 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的迟倩楠法官助理提到,新《办法》简化了材料要求和办理程序。吴若欣法官助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如果在60日内调解不成,就要赶紧找其他路径维权。除了诉讼和仲裁外,还有一种情形是申请质量保证金赔付。如果因为旅行社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或者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导致滞留发生费用时,旅游者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或垫付。 记者苏婉、编辑孙媛、主编程艳整理报道。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式施行,把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推上了新台阶。旧版《办法》中的很多规定在实践中引发了争议,新《办法》就把这些关键环节进行了完善。这意味着旅游业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