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新规 多举措保障生态安全

问题: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进入高敏期,防控任务更复杂;内蒙古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广、边界线长,春秋季干燥多风,雷电与人类活动交织叠加,加之农事生产、祭祀用火、施工建设等因素,火源管理压力持续上升。一旦发生火灾,不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对生态修复、碳汇能力和生物多样性造成长期影响。 原因:从风险结构看,火灾多发往往与“三个集中”有关——重点时段集中(春季返青前后、秋季枯黄期及节假日祭祀高峰)、重点区域集中(林缘草原交错带、交通干线周边、旅游活动密集区以及通信电力设施走廊)、重点行为集中(违规野外用火、生产作业火源、部分人员侥幸心理)。同时,风电、矿产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点多线长、外来人员多,管理链条一旦出现疏漏,容易形成新的隐患。极端天气增多也放大了火险波动,对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置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命令出台,意用“时间表+路线图”前移风险关口、压实责任链条。按要求,全区防火期原则上为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乌兰察布市以西地区防火期调整为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大兴安岭林区防火期为4月1日至10月31日。另外,旗县级以上政府可结合本地气候、植被和生产活动特点,科学划定防火区,依法依规提前启动或延后结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分区分期安排,有助于把力量投向最需要的区域和时段,提升防控针对性和效率。 对策:命令围绕“控火源、清隐患、强联动、提能力、严追责”作出系统部署。 一是从严火源管控,抓住“入口”和“现场”两端。命令提出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以及“林电共安”等专项行动,紧盯重要时段和重点人群,对祭祀、农事、施工等野外用火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报备、报审制度。火险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加密卡口检查与携装巡护,对进入防火区人员车辆实行“逢人必查、逢车必检”,严禁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区;火险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时,由旗县级以上政府发布禁火令,采取封山封林等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限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二是压实责任链条,确保“有人管、管到位”。命令强调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发挥林长制考核、网格化管理等机制作用,推动责任落到最小工作单元。应急管理、林草、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各司其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同步落实监管责任。毗邻地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力量协同和联动处置机制,避免出现“各管一段、边界真空”。 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形成群防群治。命令提出常态化开展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避险常识宣传,推进“五进”活动,推动将防灭火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建立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及时报告隐患,把“要我防”转为“我要防”,用社会共治弥补巡护盲区。 四是强化应急备战与安全扑救,提升“打早打小”能力。命令要求防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点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规范火情信息报送,确保指令畅通。一线扑救上,强调落实属地指挥、专业指挥和安全指挥要求,科学组织,确保人员安全,防止盲目冒险引发次生伤害。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以法治形成震慑。命令明确依法依规打击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祭祀、烧荒烧茬等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不力、处置不及时引发重特大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以“严”促“实”。 前景:随着防灭火工作从“季节性应对”转向“全周期治理”,内蒙古通过分区分期管理、风险分级响应、跨区域联动和社会参与等措施组合,有望更提升火灾风险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下一步,关键于把制度要求落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追溯的闭环管理上,尤其要在工程建设作业现场管理、林电设施安全、重点人群监管以及基层网格巡护能力各上补齐短板,推动“防”更靠前、“灭”更高效、“责”更闭合。

森林草原防灭火事关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内蒙古以制度为抓手推动责任落地,体现对生命安全和生态底线的重视。下一步仍需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和公众教育,完善更高效、协同的防火体系,为筑牢北疆生态屏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