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重拳整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公布典型案例强化岁末安全管控"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高峰,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为从源头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扬州市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 非法买卖、储存是当前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1月19日,高邮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通湖路一理发店查获吴某、黄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50余箱,追缴非法获利6000余元,两人随后被依法行政拘留。同月30日,仪征市有关部门发现林某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余箱,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处罚。宝应县警方还查获一起网络非法交易案件:李某、王某通过微信非法购买“湘30烟花”1200余枚,并非法兜售1000余枚,剩余200余枚被查获;两人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已被立案侦查。这些案例显示,非法烟花爆竹交易渠道趋于多样,既有线下店铺,也有线上交易,监管需同步覆盖、持续加力。 非法运输同样是重要风险源。2025年11月25日,费某驾驶私人面包车从盐城建湖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00箱,在江都区小纪镇被查获。经查,该运输未取得公安部门许可,也不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运输资质,属于典型违法运输。按规定,烟花爆竹运输须使用专车,禁止与易燃易爆品混装,车辆应按规定悬挂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同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春节返乡期间,仍有群众将烟花爆竹当作行李携带,虽多属无意,但风险不容忽视。 从监管角度看,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运输均有明确法律要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须取得相应许可证;零售经营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固定场所进行,不得开展线上交易。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道路运输上,未经许可进行道路运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的,将被没收物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行为,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有关部门表示,春节期间需求旺盛,易被不法商贩利用牟利。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强化监管执法,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形成文明、安全的消费习惯。

烟花爆竹承载节日习俗,也检验城市治理的精细程度。越接近年节,越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对违法违规依法严惩,是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倡导合规经营、文明燃放,是守护群众平安过年。让年味更浓、更安心,需要经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守法合规,也需要每位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共同把“热闹”建立在“平安”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