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大家都爱用网红的照片来搞宣传,可有时候商家真的很过分。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最近就判了一起这样的事儿,告诉大家随便乱改别人照片是要付出代价的。事情发生在2022年6月,王某是个爱分享穿搭的网络博主,平时在网上发照片挺有名的。那天株洲一家电商公司主动找到王某,说想给他们公司的情侣T恤拍张照。两人在微信上聊得挺好,就定了个合作:公司把衣服寄过去,王某穿上拍好照片给公司用,还答应给点拍摄费。刚开始大家都挺守规矩的,可后来王某发现公司拿到照片后没按套路出牌。这家公司用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把王某的脸抠下来,硬是塞到了别的衣服上,还一口气做了116张这种合成图,直接挂在自家网店“某某先生旗舰店”的页面上到处宣传。王某一看就急了,这哪是自己同意的范围啊?明明没穿那些衣服也没拿到授权。她一气之下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手、赔礼道歉,还要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觉得这事太不像话。肖像权本来就是人家的东西,谁也不能随便拿来用。做生意的时候想把别人的脸贴上去?那得看人家肯不肯点头,而且还不能超过当初说好的范围。这次被告就挺过分,没经过王某同意就动了人家的脸还换衣服宣传。这种主观上故意犯错、客观上又侵权的行为必须得管管。至于赔多少钱嘛,法官也得看证据。原告虽然喊得高、要得狠,但也拿不出实际亏了多少钱或者赚了多少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既然两边都算不清这笔账,那法官就得综合看看王某的名气有多大、网店用了多久这些乱七八糟的因素。最后大家商量了一下判了25000元赔偿金,这里面还包了原告为了打官司花的合理费用。 除了赔钱外,法院也没忘了让被告公开道歉。因为侵权是在网上公开搞的,对王某的名声肯定有影响。法院就命令被告在自家网店首页最显眼的地方连续挂15天声明,专门向原告说声对不起。这里得提一句好消息:被告打官司的时候已经自己主动把那些侵权的照片删掉了。原告也不怎么反对这个做法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现在还在搞这种事儿。法院特意把这个情节写进了判决里作为参考因素。这就给其他人提个醒:主动承认错误、赶紧撤掉内容能让后果轻一点。 现在的网络营销花样太多了。这次判决不光是为了保护王某的权利更是给大家提了个醒:做商业活动想用人的照片就得守规矩。司法机关把数字技术和人格权保护的界线画得清清楚楚了这样才能把“流量经济”引导到法治的正路上走为咱们创造一个干净的网络环境提供了实打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