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春游能不能用工会经费、一年能办几次、可否购买景区年票等,长期是基层工会组织活动时的高频疑问。
一方面,职工对高质量休闲与团队交流的需求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各地在经费列支口径、活动时长和标准把握上需要更明确的政策依据,避免“想办不敢办”或“办了不规范”。
原因:从宏观层面看,扩大职工文体消费、促进文旅市场活力释放,是稳就业、惠民生、促消费的重要抓手。
职工春秋游兼具身心调适、组织凝聚与文化体验功能,既能增强劳动者获得感,也有助于带动交通、住宿、景区与文博场馆等综合消费。
同时,工会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制度约束,相关政策的集中明确,旨在把“支持”与“规范”同步落地,推动基层操作可执行、可监督。
影响:最新政策为各地开展春秋游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框架。
2025年12月30日,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提出鼓励提高工会经费中职工文体活动支出比例,鼓励拓展使用工会会费开展文体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增加春秋游活动场次,每年最多可开展4次;支持基层工会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并鼓励使用会费为职工购买所在省份或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文化旅游产品。
政策导向明确后,基层工会在预算安排、活动设计和产品采购上更有依据,也更利于把职工福利从“单次活动”延伸为“可持续的文旅供给”。
对策:多地已进一步细化执行口径,强调“有标准、能操作、可追溯”。
例如,北京提出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用会费组织会员春秋游,年度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1晚,并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列支范围可包括交通、住宿、伙食、门票、保险及活动用品等。
上海明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春秋游年度不超过4次,每次不超过2天1晚,并对1天、2天1晚活动分别设定人均支出上限,同时对餐费占比、住宿伙食标准与差旅制度衔接作出要求;并允许按规定用会费为会员购买本市人文自然景点年票联票,控制人均年度额度。
内蒙古支持基层工会为会员统一购买文旅一卡通、盟市文旅年卡等年票产品,鼓励景区、文博场馆、剧场剧院等设立“工会会员日”,提供折扣与优先体验,并组织“工会会员畅游内蒙古”春秋游活动。
山东则对活动次数、时长、费用列支与餐费标准作出约束,强调住宿伙食执行当地差旅标准,并明确不得前往国家禁止党政机关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
多地共同释放的信号是:在规范前提下,把工会资源更多用于服务职工文体需求,同时坚决守住纪律与合规底线。
前景:从发展趋势看,职工文体活动正在从“分散组织”走向“产品化供给”。
一些地方开始梳理本地旅游资源、发布会员专属线路与品牌化项目,如广州推出覆盖文化古迹、生态观光、红色教育、中医养生等多类型目的地,无锡打造“锡”游季并整合疗休养合作单位,湖北潜江联合文旅部门推出跨城精品线路,为基层工会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方案。
预计随着政策持续落地,春秋游将更注重内容品质与安全管理,更强调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博资源开放、文旅惠民措施的联动,形成“合规可控、体验更优、供给更稳”的职工文体消费新生态。
同时,财务公开、预算绩效与会员参与评价机制有望同步强化,推动资金使用更透明、服务更精准。
职工春秋游政策的优化升级,既是工会组织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在政策红利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如何平衡福利普惠性与经费使用效益,如何将短期活动转化为长效服务机制,仍需各级工会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这不仅关乎职工获得感的提升,更是新时代下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关键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