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参加各类同乡、同学、同事聚会组织,逐步偏离正常人际交往轨道,演变为编织"关系网"、拉拢"小圈子"的违纪行为,引起党组织高度关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一规定旨在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地缘、血缘、学缘关系搞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执纪监督实践表明,部分领导干部借助参加自发成立的各类联谊组织,或频繁参与老乡、校友、战友间的联谊活动,逐步形成封闭性利益共同体。
这些组织往往缺乏规范管理,容易成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隐蔽平台,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公信力。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俊竹案例显示,其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充分说明了此类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类似案例在各地时有发生,反映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纪律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早在2002年4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就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明确划定了行为边界。
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且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联谊会组织,不得担任发起人、组织者或相应职务,更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团团伙伙。
需要明确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本身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关键在于把握好度,避免将正常社交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当前,各级党组织正在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将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于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条例给予相应党纪处分,绝不姑息迁就。
从长远看,防范和纠正此类违纪行为,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交往观。
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发生。
干部的社交边界,折射的是纪律意识与政治担当。
对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等非组织活动划出红线,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守护。
唯有把“讲规矩、守纪律”落实到日常细节,坚决抵制拉关系、搞圈子的歪风,才能不断涵养清朗政治生态,让干事创业的舞台更公开、更透明、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