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发公告,明确要严禁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这个事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医保基金可是大家看病救命的钱啊。咱就把这事儿的来龙去脉给大伙捋一捋。 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占便宜,首先,全市的参保单位、个人还有定点医药机构都得守规矩。只要有人冒用了已经去世的参保人员的医保凭证去医院或者药店看病买药,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大家的利益。现在局里说得很清楚:谁也不准以任何形式冒用这种凭证去结算,要是违反了,必定会依法从严查处。 具体来讲,下面这些行为都是绝对禁止的:像家属、单位或者其他人,在参保人员去世后还拿着他的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去买药看病;或者是虚构医药服务、盗刷医保卡、冒名报销来套取医保基金;还有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给别人使用、重复享受待遇、转卖药品牟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只要发现这些问题,相关责任一查到底。 处罚的力度也挺大:首先会责令退回骗保的金额,还要处2到5倍的罚款;接下来会暂停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到12个月;如果构成了犯罪那就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要是违反了治安管理那就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要是造成了损失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那参保人去世后该怎么处理呢?家属或者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内,带着能证明死亡时间的相关材料(比如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继承人的银行账号(要写清楚开户行),赶紧去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两笔业务:一是医保待遇停保和账户注销,二是把个人账户的钱一次性取出来。 这事儿还得靠全社会共同监督守护基金安全。如果您发现有人冒用医保或者进行欺诈骗保,第一时间打举报电话就行。大家都得摒弃那种想占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坚决不参与、不协助、不包庇这种行为。 最后提个醒:定点医药机构在服务的时候必须严格核验身份。医院或者药店在给病人提供服务时,得一笔一笔核对身份信息,确认是不是本人拿着本人的证件在看病买药。一旦发现有人冒用已经去世人员的凭证等异常情况,立马停止服务并且留存证据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 咱们携手努力筑牢防线吧!坚决遵守法规、敬畏法律,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大家一起守护好全体市民的“看病钱”和“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