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分手怎么才能不吃亏?最高人民法院给咱们出了一套非常实用的解决方案。先看这个案子,王女士和“老公”没领结婚证就生活了三年,还生了个儿子。男方婚前贷了款买了套房,两人婚后一起还贷。现在感情破裂了,王女士想带着孩子走,但有三个大问题让她心里没底:到底能不能离?孩子判给谁?自己还的房贷能不能要回来? 其实这事儿挺简单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必须登记才能生效。既然没领证,法律就当你们是“同居”关系,既不能享受配偶的权利,也不保护这种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给这条红线划得很清楚:“如果你去法院告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都不受理。”唯一能受理的就是因为财产分割或者养孩子产生纠纷的时候。 法律虽然不保护同居关系,对孩子可没含糊。双方要是谈不拢怎么带孩子,法院就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主要看两点:谁带孩子对孩子好,还有谁的条件更好。解除同居关系时,养孩子的标准跟离婚案子基本一样。 房子的事儿就更复杂了。案里那套房子是男方婚前自己贷款买的,产权在他名下,这肯定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过王女士参与还贷的部分属于实际出资,她可以通过“不当得利”或者“债权”的名义,让男方把钱还给她。如果房子升值了,她还能要回增值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如果房子归男方了,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 要想少麻烦,最好在同居前签个协议把规矩定清楚。比如孩子谁带、学费谁出、怎么花钱、房子车子怎么买怎么还贷这些都要写明白。有了这份协议就像有了一张安全网,把权利义务都写得清清楚楚。 给大家提个醒:能领证就千万别懒;同居前一定要把账算清楚;赶紧商量好孩子以后归谁。记住:没有结婚证的恋爱风险总是比保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