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内蒙古包头的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最近审了个挺有意思的案子,案子牵扯到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该怎么处分。被告是郭某乙,这人是某连锁面馆的员工,原告是王某的遗孀郭某。事情得从2017年8月说起,直到2025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这期间丈夫王某用微信给郭某乙转了八笔账,累计加起来有117,362元。这笔钱是他们在这八年里攒下来的,数额不小。 郭某发现丈夫去世后留下的微信转账记录才知道这事,觉得不对劲。她觉得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王某没经过她同意就给转出去了,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就把郭某乙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把这11.7万元本金和利息全退回来。 庭审的时候被告辩解说,她和王某只是顾客和店员的关系,那些转账是给店里消费、买储值卡或者是送礼盒用的,她拿到钱后都已经用在店里消费了。她还说转账次数多、单笔金额不大、备注里也没写啥特别的字,这不像是那种单纯的免费赠送。 但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被告并没有拿出像样的证据来证明每一笔转账都对应了具体的消费记录或者商品凭证。反而是这个金额太大了,一般顾客和店员之间不会有这么长时间、这么大额的资金往来。结合这笔转账的单方性、持续性和没有直接交换东西的特点,法院最后认定这就是个赠与行为。 至于这赠与行为管不管用,也是这次案子的核心问题。法院明确表示这笔钱都是王某活着的时候跟郭某结婚期间赚的钱和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这些钱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这些财产时要是为了日常开销还行,要是想搞大动作比如送给别人,必须双方商量好了才行。 现在的情况是王某背着老婆偷偷把这笔巨款送给了别人,显然不是为了过日子用的。老婆也没同意这事儿,所以这就是无权处分行为。而且被告郭某乙也没法证明自己当时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最后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决说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郭某的合法权益。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约束力,拿到手的钱得原封不动退回去。所以被告郭某乙必须把这117,362元退给原告郭某。 这次审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婚姻里得尊重配偶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在处理大额财产的时候得谨慎合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