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 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阶段

全球海洋治理迎来里程碑时刻。

1月17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首次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占全球海洋面积64%)建立起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规则。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声明中指出,这一协定将扭转长期以来公海“无主之地”导致的生态恶化趋势,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永续发展奠定基础。

问题:海洋治理长期存在“真空地带” 长期以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因缺乏统一法律框架,面临过度捕捞、深海采矿破坏和基因资源掠夺等挑战。

据统计,近十年公海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达沿岸海域的3倍,而现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提供原则性指引,亟需具约束力的实施细则。

原因:国际共识历经二十年博弈 协定的诞生源于多重推力:其一,科学界持续预警,公海生态系统已逼近临界点;其二,发展中国家主张“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的正义诉求;其三,欧盟等方推动的环保外交。

自2004年启动谈判至2023年6月通过,各国在资源分配、技术转让等议题上反复磋商,最终以协商一致方式达成平衡方案。

影响:构建全球海洋治理新秩序 协定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三大核心机制:一是要求开发者将海洋遗传资源收益的2%纳入全球共享基金;二是授权联合国主导建立公海保护区网络,目标2030年覆盖30%海域;三是强制大型开发活动执行环评,违者将承担国际责任。

专家认为,此举将改变“强者独占”的传统模式,中国等新兴海洋国家有望在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对策:落实面临三大关键挑战 尽管协定生效,实施细则仍需后续谈判。

首先,监测技术缺口制约保护效能,深海探测成本高达每日百万美元;其次,美俄等资源大国尚未批准协定,执行效力存疑;第三,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亟待提速。

对此,联合国计划设立专项信托基金,中国也已承诺向南太平洋岛国提供卫星监测支持。

前景:迈向“海洋命运共同体” 随着首批56国完成批准程序,协定有望在2026年前进入实操阶段。

分析指出,其成功实施将直接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水下生物),并为南极条约、深海采矿规章等谈判提供范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批准书交存时特别强调“科技合作非壁垒”,展现了大国担当。

海洋连接世界,也检验合作。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意味着国际社会在公海保护这一长期难题上形成了更清晰的制度答案。

面向未来,唯有把规则转化为行动,把承诺落实为能力,把保护融入发展,方能让海洋更具韧性、更可持续,为人类共同福祉和地球生态安全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