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剑指乱收费顽疾保障学前教育普惠公平

近年来,学前教育普惠供给持续扩大,幼儿园“有园上”的矛盾总体缓解。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87.26%,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1.61%。

在供给规模基本稳定的同时,群众关切正在从“有没有”转向“贵不贵、好不好”,特别是幼儿园收费项目不透明、费用名目繁多等问题,成为不少家庭反映集中的痛点。

问题:一些幼儿园收费不规范、变相收费时有发生。

实践中,个别园所收费项目设置随意,保育教育费之外叠加“材料费”“活动费”等名目,收费标准缺乏公开依据;还有园所绕开监管链条,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收取费用,甚至将报名、入园与捐资助学等相捆绑,导致家长“被自愿”、负担被动增加。

这类乱收费不仅抬高了入园成本,也削弱了政策性普惠供给的获得感。

原因:收费边界模糊叠加监管链条不够闭合,是乱收费滋生的重要土壤。

一方面,学前教育服务兼具公共属性与个性化需求,部分园所将正常办园成本与可选服务混为一谈,以“特色”“衔接”“托管”等包装扩大收费空间;另一方面,不同性质园所定价机制不尽一致,社会对“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概念理解存在差异,信息不对称下家长议价能力弱。

与此同时,收费公开与票据管理不够规范、清单制度缺位,也容易让少数主体钻空子。

影响:乱收费直接增加家庭支出,进而影响生育、养育预期与教育选择。

对低收入家庭而言,收费不透明意味着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同步上升,可能导致“能上园但上不起”的现实困难。

对教育生态而言,变相收费会扩大园际差距,损害学前教育公平普惠目标;若以培训化、竞赛化方式提前透支儿童学习,亦可能背离学前教育规律,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对策: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围绕“收费项目、收费方式、监管机制”三条主线细化制度安排,突出以规则透明压缩操作空间,推动收费治理从“事后纠偏”转向“源头规范”。

一是明确“收什么费”,划定收费项目范围。

《通知》将幼儿园收费项目明确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开设托班的可收取保育费,进一步厘清基本服务与可选服务边界,减少园所自由裁量空间。

二是聚焦“怎么收费”,实行分类收费管理。

针对园所性质不同、成本结构不同的实际,《通知》提出分类型定价:对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意在通过合理定价稳定家长预期、提高可负担性;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强化对过高收费的约束与预警。

这种分类施策既体现公益导向,也兼顾多元供给格局下的现实需要。

三是强化“如何监管”,以清单制度树立刚性约束。

《通知》要求各地区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并推动各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

清单管理的核心在于公开透明、可核验、可追责,有助于把收费从“口头解释”转变为“制度明示”,让家长看得懂、算得清、可监督。

四是堵住变相收费通道,明确禁止性规定。

《通知》强调,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绕道收费”“绑架式收费”作出硬性约束,有利于形成治理合力。

前景:新规落地关键在执行细化与协同监管。

预计各地将结合实际完善收费目录、公开公示和票据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公开、社会监督和部门联动执法。

随着收费边界更清晰、定价机制更可预期,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效应有望更充分释放,家长负担将趋于合理稳定。

与此同时,治理乱收费也将倒逼园所回归保育教育本质,减少功利化培训倾向,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提升保教质量、优化师资与安全管理等基础环节。

下一步,在“规范收费”之外,如何通过财政支持、资源统筹与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推动普惠与优质并重,仍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方向。

学前教育的发展不仅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

此次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收费政策,通过明确收费范围、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强化监管约束等措施,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充分说明,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让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公平、优质的教育机会。

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推进和各地的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向更加规范、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