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写的“不支付抚养费”,这事儿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里写的“不支付抚养费”,这事儿能反悔吗?01先说说情况吧。两年前两人签了协议,王某某由王某直接抚养,刘某一分钱抚养费都不用出。这下可好了,等到2017年10月,孩子上学要花钱了,王某就拿孩子的名义把刘某告上法庭。理由就是一句话:“我儿子现在上学花钱多了,你得给抚养费。”法院里也是议论纷纷。法官们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孩子长大了,物价涨了,生活成本也上去了,刘某必须得支付一部分抚养费。支持这个观点的人觉得现在儿子上小学,书本费、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多得很。而且刘某的收入也没减少,完全有能力负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两年时间太短了。反对者强调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法院也确认合法有效。除非出现子女必要支出大幅增加,加上直接抚养方无法独自承担,或者给付方收入锐减这样的情况,否则随意变更既违背诚实信用也破坏了既判力。03我也比较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离婚协议本身就是双方对未来生活的安排。抚养费条款的变更必须符合“显著变化+不能独自承担”的双重门槛;不然的话法院大概率会维持原来的约定。虽然现在儿子上学花钱多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变化大到了必须改变协议的程度。 04 说到底啊离婚协议不是随便写一写就完事的东西。现在刘某当初已经承诺过不支付抚养费了。如果轻易就因为孩子上学花钱多了而改变约定,那就是不守信了。所以我认为还是维持原来的协议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