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招聘”和街头贴的小广告搞混了

给在广州南沙区开餐饮店的欧某杰,招人的事弄出了不小麻烦。这家伙在店门口的玻璃门内侧贴了张40×30厘米的A3纸大小的招聘启事,写着电话号码。没过几天,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说这广告影响市容,发了整改通知书,让他赶紧撕掉。这欧某杰没照做,执法局就直接把他的座机给报停了。 这案子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这张广告虽然贴在玻璃门里面,但位置还是临街,只要能被路人看到就算违法,所以驳回了欧某杰的诉求。但二审改判了,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这种执法太狠了,把“店内招聘”和街头贴的小广告搞混了。法官说城市管理不能光“一禁了之”,要把正当的招聘和乱七八糟的牛皮癣分开来管。欧某杰贴的这张纸内容正正当当、大小合适、位置也比较隐蔽,没给市容造成什么实际影响。执法部门把他的电话报停这种做法明显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允许执法局清理违法张贴物的,可条文里根本没说明白“店内”是不是算“临街”。法院提醒说,行政机关不能拿着这个条款当挡箭牌一刀切。必须结合广告的内容、大小、位置还有对市容的实际影响来判断,不能见了什么都喊“拆”。 涉案的那张广告明明是在店内玻璃门内侧的位置,属于经营者自己的物业范围。纸张平整、字也清楚、内容正派,跟商业街的整体感觉挺搭。跟那些街头乱贴乱画的“牛皮癣”比起来,它对视觉的污染几乎等于零,也没挡道或者弄乱环境。要是硬要把“店内”当成“户外”来管,那就是把店铺的橱窗当成了街面来处理了。 就算把这个招聘启事当成户外广告来看待吧,广州现在的规矩也不是非要一刀切。《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里有规定:只有在优化区内的商业建筑临街玻璃上才能设广告。而且这个店铺刚好位于繁华的主干道上,既不在禁设区也不在严控区,正好符合优化区的条件。执法局没去做专门的规划审查就直接报停电话了,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这件小事反映出了城市管理中“一刀切”和精细化之间的矛盾。法院判决确认报停电话违法了,既维护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权,也给执法机关提了个醒:在“好看”和“有活力”之间要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简单粗暴地报停电话或者断水断电这些“极限执法”,不仅越界了还抓不住重点。等城市管理学会了“看菜吃饭”,小店经济才能既活得下去又活得有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