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治建设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把“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
在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仍存在内容与需求错位、方式相对单一、与基层治理衔接不够紧密等现象:有的普法停留在集中宣传、标语化传播,难以触达重点人群;有的部门各自为战,法治宣传与执法司法、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之间联动不足;还有的基层在任务叠加中承压,普法成效难以稳定巩固。
如何在减负前提下提升普法质量、让守法成为自觉,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利益格局变化和新型社会关系增多,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物业治理、网络空间秩序等领域纠纷易发多发,群众对“能用、管用、好用”的法律服务与法治教育需求更强。
另一方面,普法对象和传播场景发生变化,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多元,传统“灌输式”普法边际效应下降,必须与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同步推进。
此外,基层治理强调共建共治共享,普法既要“讲得明白”,更要“落到机制”,需要以示范引领推动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
影响:司法部命名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释放出以典型引路、以创建促提升的明确信号。
此次名单覆盖东中西部及民族地区、城市区县与县域地区,体现出示范创建面向不同治理场景、不同发展水平的统筹考量。
示范地区的产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把普法工作从阶段性活动转向融入治理全过程:在执法中释法、在服务中普法、在调解中用法、在社区中守法。
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开透明程序确定命名对象,有助于强化社会监督与结果导向,引导基层把精力放在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法治实践成效上。
对策:从制度设计看,此次创建活动强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并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社会调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尽量以数据、口碑和实践检验成效,减少形式主义空间。
下一步,各地可在示范创建带动下,把普法工作更深嵌入基层治理链条:一是突出需求导向,围绕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企业最关注的合规需求、基层最常见的矛盾类型,开展分众化、场景化普法;二是强化协同联动,推动普法与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衔接,让群众在办事、维权、调解过程中自然接受法治教育;三是注重基层减负,优化考核评价,更多采用日常治理数据、群众满意度等综合指标,避免以材料数量论成效;四是深化数字赋能,运用融媒体与便民平台提升触达率,同时做好网络空间法治传播,引导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
前景:按照部署,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每批周期为3年。
随着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示范地区有望在完善普法责任体系、健全基层依法治理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可及性等方面形成更系统的成果,并通过经验推广带动整体水平提升。
可以预期,普法将更加注重与法治实践同频共振:既重视普及法律条文,更强调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与程序观念的培育;既强调集中宣传,更注重把法治融入社区治理、行业治理、乡村治理等日常场景。
随着一批批示范典型涌现,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将进一步巩固,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普法则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首批示范市县的公布,不仅是对先进典型的肯定,更是对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有力倡导。
随着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图景正逐渐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