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升级虚拟货币风险处置:重申非法金融属性并严堵跨境服务渗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虚拟货币监管进入新阶段。

这份通知获得国务院同意,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体现了跨部委、跨司法机关的高层级协同。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一直是监管的核心。

通知明确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虽然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特点,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一立场延续了我国始终对虚拟货币业务保持的禁止性政策态度。

通知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其中明确禁止的业务包括: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这些业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同时,通知还明确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境外发行环节。

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投资虚拟货币的法律后果,提醒投资者认清风险。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当前,虚拟货币市场面临新的风险挑战。

近期国际上稳定币概念升温,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实施,日本推出了全球首个与日元挂钩的稳定币。

然而,国际清算银行去年曾发出警告,指出稳定币存在三大缺陷:缺乏中央银行背书、防范非法使用措施不足、缺乏生成贷款的资金灵活性。

稳定币可被匿名持有,有助于藏匿非法资金,面临投资者快速赎回风险,可能削弱货币主权并引发新兴经济体资本外逃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

业界分析认为,此次多部门的升级监管是针对市场新风险、新业态的精准补位,也是此前监管政策的深化和落地。

由八部委联合发布,获得国务院同意并与多个司法机关达成一致,这种高层级协同让监管具备了坚实的制度和执法支撑,杜绝了此前可能出现的监管真空。

展望未来,虚拟货币市场将进入持续的出清阶段。

境内投机炒作空间会被彻底封堵,境外相关业务向境内的风险传导也会被全面切断。

预计虚拟货币相关的灰色产业链会逐步清退,为虚拟货币提供技术、中介、资金结算的配套机构会全面完成业务清退,跨境资金链路与虚拟货币的关联会被逐步切断。

对于展业机构而言,需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全面排查自身业务是否涉及虚拟货币相关环节,彻底切断相关资金和服务链路,同时强化反洗钱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避免业务涉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要认清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投资虚拟货币面临的损失需自行承担,切勿盲目跟风。

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加码,既是防范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体现。

在技术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天平上,政策制定者正以更系统、更前瞻的视角筑牢防线。

这场“围堵”行动的最终目标,不仅是清理市场乱象,更是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秩序划定清晰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