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家企业因为觉得离职员工“在干私活”而找对方索赔,还拿出从员工工作手机里恢复的通话录音做证据。但法院认为,企业没能证明自己之前告诉过员工会录音,也没得到同意,所以不认可这个证据,最后没支持企业要钱的要求。这其实也是现在大家讨论的一个焦点,那就是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到底能不能无限延伸,员工的隐私权又该如何守住。 比如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里工作的张女士,她生病请假拒绝出差后,工位上方就被单独装了个摄像头,专门盯着她看。还有江苏泰州的一个事业单位也有类似的情况,员工发现工位前方的摄像头经常被回放查看,连午休画面也被记录下来,搞得大家心里特别慌。除了这种实体摄像头,通过技术手段偷偷盯着员工的电脑和手机操作也是劳动纠纷里常见的争议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法研究室的王天玉副主任指出,装监控设备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合理范围内的监控能帮着管好纪律、保证安全,可如果监控范围太广,把更衣室、卫生间这些私密地方都给拍了进去,或者把通话记录、社交聊天这些个人信息给泄露了,那肯定是不行的。要是企业拿着员工的人脸、轨迹这些敏感信息瞎搞甚至弄丢了,那就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了。 不过话说回来,像零售、仓储这些行业因为有安全需要装摄像头也很正常。河南郑州有一家连锁商超负责人就说,在仓库、收银台这些地方安摄像头并提前告诉员工顾客看得到,能帮助找丢失的东西、防贼、维护秩序。司法实践中也证明了这点。比如今年初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了个案子,企业拿禁烟区的监控视频证明有人违规抽烟,这证据合法有效了,法院也就支持企业把这人给辞退了。 现在争论的关键不是说不能用技术手段管员工,而是要看这个监控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学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动手前得先把道理讲清楚,“告诉并得到同意”是基本原则;还得把范围和目的定清楚;怎么存数据、怎么用数据也得有规矩;最好别针对某个人搞特殊的监视;手段还得有限度。 数字技术虽然让企业管理变得更方便了,却也给保护员工权益出了道新题。要想让大家都和谐相处,就得在企业能做主和员工有隐私之间找个平衡。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别乱越线,该遵守的原则一个都不能少;也需要法律更细致一点、行业的规矩更规范一点;还要劳资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职场电子监控的边界到底该怎么划;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既能维护秩序又能尊重尊严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