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开始施行,长沙小区治理将有一套全新的规范标准。刘嘉报道,这个新规规定,新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费用由开发商来买单。至于老旧小区,资金可以自筹解决,或者由区级部门协调申请。这条规定解决了很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时的经费难题,把更多小区的业主自治从“缺钱”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根据新规,建设单位需要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向街道办事处缴纳每户30元的费用,总额最低不能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这笔钱主要用于会议场地租赁、文件印制等筹备工作,剩余部分会归入业主共有资金。为了方便居民参与决策,新规还鼓励采用电子投票系统。县级以上的部门可以搭建免费平台供街道、社区和业委会使用。有了这个系统,业主只需通过手机就可以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决策了。 对于业委会成员的人选问题,新规也有明确规定。候选人名单要公布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有严重失信行为或长期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将难以进入业委会。此外,筹备组还要请街道社区党组织把关,确保选出的委员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党员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也得到了重视。新规鼓励党员亮明身份参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活动。这个政策为长沙正在推进的“小区党建+物业”模式提供了支持,让党员在协调矛盾、监督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了防止业委会不作为或乱作为,新规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监督职责。如果业委会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越权使用印章等行为出现时,街道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以指导社区组织召开新的业主大会。 这个文件有效期是五年。从制度层面理清了业主、业委会、物业、街道社区各方权责边界,让矛盾纠纷解决有据可依。湖南日报3月29日刊发了全媒体记者刘嘉的报道。 文章由谭登最终审定、印奕帆二审、兰宇琪一审和二审并担任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