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确定第八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涵盖自治区代表、政府部门、企业团体等多个领域

在地方人大议事规则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钦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重要制度性安排。3月9日召开的第三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列席人员决定,系统构建起覆盖广泛的议事参与体系。 依法确立参与框架 根据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人大会议可邀请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列席。钦州市此次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实践,所列19类人员既包括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法定列席主体,也涵盖中马产业园、驻钦部队等体现地方特色的参与单位。这种设计既确保程序合法性,又兼顾钦州作为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的实际需求。 多维考量人员构成 分析列席名单可见三个显著特征:一是突出政治协商属性,邀请市政协全体委员及自治区政协委员同步参与;二是强化行政协同效能,市政府组成部门及中直、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均纳入范围;三是体现社会广泛性,高等院校、重点企业及离退休干部代表占比达26%。这种结构有利于汇聚各方智慧,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动态调整机制创新 决定特别规定,遇特殊情况可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灵活调整列席范围。这个创新条款既坚持原则性又保持灵活性,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议题预留政策空间。2025年该市曾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调整会议形式,此次制度设计显然吸收了既往经验。 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观察人士指出,此举是钦州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通过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既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也有助于重大决策更好反映社会各阶层诉求。近年来该市已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327个,此次列席制度的完善将继续拓宽民主渠道。

列席人员范围的制度化明确,是地方人大会议规范运行的重要支撑,也是扩大有序参与、提升决策质量的重要环节。钦州通过依法完善列席机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