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七夕节前夕,江苏高院就会携手省妇联发布典型案例,把彩礼纠纷的规则讲得清清楚楚,好让大伙儿心里有底。看今年这些判法,是能帮咱理清楚啥是彩礼、啥是恋爱时的送钱的。 先说个2022年的事,男的张某给女的陆某18.8万元礼金做订婚,还在情人节、生日这些有纪念的日子转了一堆520、999之类的红包。法院最后判陆某只要还一部分钱就行。因为法官说了,那些转账纯粹是表达心意的小礼物,不属于彩礼。可那18.8万是大数目,而且双方还同居了一年多,所以得酌情给点补偿。 另一个是2023年的情况。丁某的家庭普通,为了娶刘某,不得不拿出16.6万元礼金加一台30万元的车做聘礼。结果刘某一直拖着不结婚,把车退了礼金却不退。法院直接判刘某把16.6万全还回来。法官解释道,只要还没领结婚证又没一起过日子,男方想要回彩礼那是绝对有道理的。 还有件发生在2023年底的事儿。小伙王某给白某11.8万订婚,两人同居后白某还怀了孕。但在2024年4月分手了,王某就去法院告了。法院觉得既然他们已经有了孩子的打算而且还住在一起了,就算没领证也不该把所有钱都吐出来。 最后是一对2023年5月才认识的新人。吴某在结婚前送了李某几十万的首饰和一百多万的礼金,之后俩人也领证了。到了2024年春节因为吵架分居了。因为这婚姻只维持了不到一年就离了,法官觉得既然彩礼给得那么多却没怎么过日子也没孩子出来,那就得适当退一部分回来。 总之无论是没领证、没同居还是有孩子了甚至是闪婚闪离,这彩礼该退多少都得看实际情况来定。只要不是纯粹乱要东西的情况,法院都会在公正的基础上给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