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配置差异越来越受到关注。对最新法律文本的梳理表明,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乡镇与街道两类基层组织存在明显的体制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乡二元结构在行政管理中的延续。
街道与乡镇的制度差异,并非简单的权力大小之别,而是与城乡发展阶段和治理需求相匹配的制度安排;把握四个关键“抓手”——法律身份、事权边界、财政自主权和人事管理权——有助于基层干部在岗位上厘清职责、规范用权、提升效率。随着基层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如何在既有制度框架内更增强基层单位的活力与效能,仍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