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操纵证券市场被罚 监管部门开出8300多万元罚单并禁入市场

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利用社交平台影响力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处罚力度突出,表达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明确信号。 被处罚人金永荣长期活跃于雪球等投资交流平台,通过发布荐股文章积累影响力。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账号粉丝数超过10.7万人,单篇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金永荣还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开设账号,参与实盘比赛和直播分享,深入扩大覆盖面和传播力度。多平台联动使其对部分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了明显影响。 然而,金永荣将这种影响力用于违法违规行为。经查,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针对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实施了较为固定的操纵模式:在公开发文推荐某只股票的当日或次日,即通过其控制的账户组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该“先荐后卖”手法意在借助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价格,随后反向卖出获利。统计显示,其反向卖出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4162.39万元。 在监管调查过程中,金永荣及其代理人提出七点申辩意见,主要包括:其不具备足够市场影响力、涉及的行为不构成操纵、发帖属于正常投资观点分享等。对此,浙江证监局经调查核实并逐项予以回应。 在市场影响力认定上,浙江证监局指出,雪球为国内主要投资交流平台之一,金永荣账号2024年9月初已形成较强影响力。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该账号发布的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产生了较大影响,可见其具备相应市场影响力。 关于发帖行为性质,浙江证监局强调,金永荣存在反复发帖、转发荐股内容以强化推荐逻辑的行为特征。部分帖文还通过展示交易感受、仓位记录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其已加仓买入或未卖出股票的误导性信号,容易引导他人跟随交易。监管部门指出,帖文中标注的“不推荐买卖”“不作为买入依据”等免责声明仅属形式表述,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在交易行为特征上,浙江证监局进一步阐明“抢帽子操纵”的法律要点:证券法所指反向证券交易强调的是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并非仅以“只有卖出、没有买入”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金永荣发帖时间与反向卖出操作高度贴合,其所谓“做T”交易实质呈现对同一股票反复循环“买入—荐股—卖出”的模式,买卖时点与荐股发帖时间高度一致,符合“抢帽子操纵”的典型特征。 基于上述事实与认定,浙江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合计8324.78万元;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金永荣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 该案也提示了当前监管面临的新情况。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展,越来越多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个别自媒体账号借助粉丝基础从事违法活动的风险上升。本案处理表明,无论操纵手法如何变化、传播渠道如何多元,监管都将依法从严打击,并向市场传递清晰预期:利用社交平台影响力操纵市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这起处罚再次表明,资本市场对操纵行为没有“灰色地带”,也不会因披着“观点分享”的外衣而被忽视;守住公平交易底线,既需要监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持续亮剑,也需要平台履责、机构尽责、投资者自律共同发力。唯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守法者获得稳定预期——才能不断夯实市场信心,推动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