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一跳”也成了被告席上的责任人,我们该怎么保护善意又不让自己吃亏?

2月21日,风芒新闻传出消息,福建老人把两个初中生告上法庭,索要22万元赔偿的案子终于被撤回,法院决定不开庭了。女孩母亲郑女士在朋友圈里说事情已经妥善处理,把以前发布的相关消息都删了。这个看似没跑的官司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可大家的争论还是没停。责任到底归谁?把人吓得摔倒能不能要钱?这些疑问还是没个说法。 交警把现场画成了一个图,三辆车占了三个角。老人本来在骑车,先是为了躲小轿车急转了弯,后来又因为电动车突然出来又拐了一把。律师说,“吓一跳”是真的,因为电动车要是不出来,老人只要直走就撞到车头了,所以只能往左边打方向。 有个叫陈晓东的律师看了视频,觉得是个危险情况和路权的问题。老人第二次避让才是“吓倒”的原因;女孩没有靠右走,左转弯的时候也没停车、减速、看情况,这就违反了“转弯让直行”的规矩。所以这事儿虽然是女孩骑车导致的,但老人自己也有责任,大家得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来担责任。 江苏法德东恒(上海)所的尹心雨律师提醒大家,交警给的认定书只是个参考。法院可以重新查事实重新分责任。要是能证明女孩骑得太快、离得太近和老人受惊有关系,法院就会按《民法典》来算钱,看看是女孩、白色小轿车还有老人三方谁有多大过错。 案子虽然撤了,但网上的讨论却更热闹了。“要是女孩靠右慢行、提前减速,还会摔倒吗?”“老人真被吓到了,法律该不该赔?”“以后还敢不敢扶人?扶了会不会被讹?”这些问题背后藏着人们对善意和责任之间不信任的担忧。法律界人士建议要把标准细化一点,让法官有依据;骑行的人要更注意安全;最好有第三方先调解一下,别搞到打官司这么对立。 福建这个22万索赔的事儿算是告一段落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还在继续:好心去扶人结果成了被告席上的次要责任人,我们该怎么保护善意又不让自己吃亏?当法律把“吓一跳”也当成赔偿理由时,怎么才能防止有人故意闹事儿呢?答案可能就在以后的解释条文里、在每一场开庭的录像里、在事故监控的每一帧画面里。只有把规则弄得清清楚楚、把证据搞得实打实地、把善意保护得好好的,这种尴尬的情况才不会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