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规范,强化总量管控与减排交易支撑

一、问题背景: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亟需制度支撑 近年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因素。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工业规模大、产业链条复杂,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管理长期存在底数不清、核算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如何科学核定各类排污权,成为制度落地的核心技术难点。此次技术规范出台,旨在针对上述问题提供更系统、可操作的解决路径。 二、原因分析:制度完善与市场机制建设双重驱动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各地完善排污权核定、登记、交易等配套机制。上海需要在地方实践上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管理需求看,随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改革深化,部分项目纳入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一次审批”范围,原有核定规则难以覆盖新情形,需要通过专项技术规范予以明确。同时,将2026年2月1日设为富余排污权核定的时间节点,也为制度衔接和过渡预留了操作空间。 三、核心内容:三类排污权核定各有侧重 此次规范将核定对象分为新增排污权、初始排污权和富余排污权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管理场景与核定逻辑。

从“总量控制”走向“精准核定”,上海此次制度完善意味着环境治理正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控。随着排污权逐步实现可核算、可登记、可交易,市场机制在减排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望继续发挥,并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绿色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