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甲去世后,女儿胡丙带着女婿王某直接把胡乙给父亲买的棺材、墓碑全用上了,收到的礼金和礼物也全装进了自己口袋。胡乙觉得姐姐这是擅自“抢葬”,还把自己的利益卷走了,便把这场官司打到昭通中院。虽然案子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不过法律是往前看的,法官拿当时的法律来判案。 法官翻出《婚姻法》说,赡养是每个子女都得做的事。既然没说谁出钱,那就默认大家都得出力。胡丙夫妻用那副棺材和墓碑,既符合父亲遗愿,也不违法。 至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没有合法根据拿走别人的东西才算。胡丙两口子只不过是按老人的要求用了东西,这叫“按需取用”,根本不存在“夺人所爱”。 法院最后判决:一审驳回、二审维持。胡乙想让他们折价还钱的想法不成立。 养老育幼、孝老爱亲写进法律条文没几条,但落到生活中就是抬棺落泪。父亲走了,大家最该操心的是怎么让他体面入土,而不是计较谁占了谁的便宜。要是把礼金当成利润,把亲情当成筹码,赢了金钱却输掉了一辈子的兄弟情谊。 《民法典》里也有新规定:成年子女不养老的话,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钱。另外还有三条情况不算不当得利:一是履行道德义务给的钱;二是债务还没到期就给还清的;三是明明知道不该给钱还硬塞过去的。下次要是遇到这种事别吵架也别上法院,先想想法律和亲情到底哪个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