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更新支持政策 破解规划土地融合难题

城市更新进入以存量提质为主的新阶段,既关系城市安全韧性和公共服务水平,也关乎产业转型与民生改善。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推进更新项目时,常遇到“规划难调、审批周期长、存量资源盘活受限、资金平衡压力大”等问题:微更新项目体量小却流程不简,存量土地房产转型需要兼顾权属、用途与规划条件,过渡政策刚性导致市场主体预期不稳,空闲地块与既有建筑的短期利用缺乏明确规则,造成资源闲置与更新成本上升。

两部门此次推出的政策组合,意在打通关键堵点,为城市更新提供更有弹性的制度供给。

从原因看,城市更新涉及多目标统筹: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与规划红线,又要回应公共服务短板、老旧片区功能提升与产业升级需求。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具体地块用途与开发强度的实施性安排,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重要法定依据,过去在执行中更强调确定性,面对存量空间多元化、碎片化的改造需求,灵活性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

同时,存量资源盘活往往牵涉多部门、多环节,政策衔接不畅容易形成“链条式卡点”。

因此,提升详细规划适应性、完善过渡期机制和临时利用规则,是降低制度摩擦成本、稳定市场预期的关键。

从影响看,通知围绕“规划—土地—项目”全流程提出举措,有望在三方面形成带动效应:一是以规划端的灵活调整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通知提出,可按法定程序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完善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鼓励制定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等微更新项目探索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这意味着对小而急、惠民生的项目,有望通过“清单化管理+底线管控”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成本。

二是以过渡期政策的弹性安排增强产业导入与资源再配置能力。

通知明确,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原先相对固定的过渡期安排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届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增租赁出让方式予以支持,有助于降低一次性投入压力,形成更符合产业培育周期的制度安排。

三是以临时利用规则提高存量资源周转效率。

通知提出,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规则并加强监管;对存量建(构)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提出管控规则,推动“先用起来、再优化提升”,减少长期闲置带来的城市治理成本。

从对策层面看,政策要真正落地见效,还需地方在细则制定与执行协同上做实功。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合规和安全底线,明确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的适用情形与程序边界,防止以“灵活”为名突破规划刚性约束;对豁免清单项目要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共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不降低。

另一方面,要用清单和规则提升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围绕混合开发、复合利用、临时用地、临时改变用途等高频事项细化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审批路径,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再者,要将过渡期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金融工具衔接起来,通过租赁出让等方式分摊初期资金压力,同时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的模式,提高综合收益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部分城市已开展细则探索,如苏州、杭州在过渡期和临时利用管理上制定实施细则,为完善地方操作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从前景判断看,城市更新将更强调“以人为本、内涵式发展”和“存量优先、功能复合”。

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产业迭代加快以及城市治理精细化要求提升,更新项目将从单纯的拆建扩张转向片区综合整治、公共空间提质、社区服务补短板与产业空间再组织。

此次两部门联动推出政策,突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强调清单化管理和灵活机制,释放出支持地方因城施策、提升治理效能的明确信号。

预计随着地方配套政策逐步完善,更多存量土地和建筑将通过合规、可控的方式得到再利用,城市更新的资金平衡与可持续运营能力也将随之增强。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土地、产业、金融等多方面政策的协同配合。

此次两部门联合推出的支持措施,通过提高规划适应性、增强过渡期政策灵活性、激活存量空间,形成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框架。

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更重要的是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随着各地政策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市更新的政策红利必将进一步释放,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