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明确PPP合同性质 规范存量项目纠纷解决路径

随着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入存量时代,项目纠纷解决机制正面临新的挑战。

数据显示,截至高峰时期,全国PPP管理库项目投资总额已突破16万亿元,覆盖能源、交通、水利等多个公共服务领域。

然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合同纠纷频发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争议解决实践中,合同属性认定成为关键分歧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华珍指出,PPP合同究竟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这一基础性问题直接决定了后续的诉讼程序和权益保障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应被认定为行政协议,这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判断标准。

究其原因,PPP项目兼具商业性和公共性的双重特征。

一方面,项目涉及平等主体间的商业合作;另一方面,又包含政府为实现公共服务目标而保留的行政优益权。

这种特殊性导致在纠纷解决时,法院往往需要从合同订立目的、权利义务内容等多维度进行综合判断。

合同属性认定不清已带来多重负面影响。

首先,程序选择不当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延长争议解决周期。

其次,基层法院管辖层级过低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更为关键的是,纠纷解决机制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顾虑,不利于存量项目的平稳运行。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提出系统性建议。

在操作层面,建议政企双方在纠纷发生时优先明确解决路径,根据合同具体条款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制度层面,呼吁完善行政诉讼程序,提升管辖层级,优化执行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指导意见》已对存量项目规范管理作出部署,要求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模式实施。

展望未来,随着PPP模式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建立规范、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这不仅关系到单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影响着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长期信心。

业内普遍期待,通过明晰规则、完善程序,能够为PP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存量PPP项目纠纷的化解,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治理能力的检验。

把协议属性厘清、把程序路径选准,才能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权责对等、风险可控与预期稳定。

面向未来,唯有坚持规则先行、协商为基、司法兜底,推动公共服务合作回归契约精神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才能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