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

2020年11月,李丽和张明达成了《婚内财产协议》,把保定路老宅划分成双方各占50%。在2022年5月,张明给妹妹张华留了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她。这份遗嘱是在2020年11月22日签的。后来政府征收了这处房产,赔偿款高达450万元。政府发了征收公告后不久,征收款到了账。这时李丽拿着协议去了法院,起诉要拿回她应得的部分。根据协议规定,她应该分得225万元补偿款。 张华等人反对这个分配方案,他们认为《婚内财产协议》签订时房屋还登记在“债权人”名下,后来也没过户给李丽,所以这个赠与没有完成。全部征收款应归张华所有。而李丽主张按照协议,在征收前她已经拥有了一半产权,所以应该得到一半的补偿款,剩下的部分再依法继承。 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李丽和张华各分得225万元补偿款。张华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他人权益即生效。因此《婚内财产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此外《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张明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份额。李丽通过协议已经取得了一半产权。遗嘱把本属于李丽的份额一并处分超出了他的个人财产范围,所以遗嘱部分无效。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一旦出现债务、抵押、诉讼等情形,协议更容易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遗嘱不能超越自己名下的份额来处分配偶或子女的份额。书面证据要形成闭环才能有效对抗后续反言。保定路老宅现在已经化作450万元数字但这份判决告诉我们再完美的遗嘱也绕不开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再隐秘的赠与也抵不过白纸黑字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