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持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连锁药店,因组织一场看似"便民利民"的免费义诊活动,最终被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一审判决再次确认了这一处罚的合法性,引发社会对医疗安全管理和企业合规经营的深入思考。
事件发生在2024年4月。
该药店负责人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即将举办的免费义诊活动,承诺为市民提供血糖、血脂、尿酸等项目的免费检测,并由专家现场解读报告。
次日,卫生行政部门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药店门口挂有医生坐诊和免费检测颈动脉超声的海报,现场安排专业人员对来访市民进行采血、测血压和颈动脉超声检查,由坐诊医生负责解读检测结果、提供健康建议和疾病初步诊断。
同时,门店内还张贴了多张药品销售海报。
这场义诊活动的组织方式颇具代表性。
药店与某药企联合举办,由药企邀请执业医生坐诊,医疗器械企业派遣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从表面看,这是一场规模较大、分工明确的健康公益活动。
但正是这种"规范"的组织形式,反而暴露了其背后的问题。
根据查证,该药店的经营范围为零售业,虽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凭证》。
更为关键的是,药店未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就开展了诊疗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随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药店对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异议。
其主要辩称,自身只是提供了一个免费咨询场所,整个过程中既没有售出任何药品,也没有收取顾客任何费用,因此不应当被认定为诊疗行为。
经行政复议被维持后,药店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审理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该行为是否构成诊疗活动;二是是否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中的"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规定。
承审法官江妙龄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判断药店行为是否构成无证行医的前提是判断其行为是否属于诊疗活动范畴。
经过综合分析,法院认定此次义诊活动已经超出了药店的经营范围,属于诊疗活动。
关键理由包括:其一,义诊活动会对现场居民的购买和就医等相关行为产生心理影响;其二,结合药店负责人的朋友圈宣传文案和代理人当庭陈述的"通过活动增强顾客对品牌或门店服务的信任度"等情况,可以认定此次活动已非单纯的用药指导,而是具有明显的商业推介目的。
对于药店提出的"义诊无偿,属于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张,法院也进行了深入分析。
判决认为,虽然义诊在形式上无偿,但其真实目的在于向顾客进行自我推介、获得潜在的售药利益,因此并不属于非商业性质的纯社会公益活动,不能改变其诊疗活动的性质。
关于"首违不罚"原则的适用,法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认定。
判决指出,诊疗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不仅关系到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更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医疗卫生安全领域,"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原则应当谨慎适用。
作为医药行业的从业者,药店相比一般市民负有更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规定。
该药店明显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主观过错。
法院最终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在考虑到药店初犯、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并主动停止活动等情节的基础上,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驳回了药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一审生效。
这起案件的宣判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
它明确了药店等非医疗机构在开展健康相关活动时的法律边界,强调了医疗卫生领域的安全管理不能因为活动的无偿性质而降低标准。
同时,判决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医疗安全领域,任何企业都不能以"首违"为借口规避应有的法律责任。
此案为医药行业划清经营边界提供了司法标杆。
在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的同时,必须恪守"医疗归医疗、销售归销售"的底线原则。
监管部门需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行医,切实守护群众"家门口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