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工伤鉴定非得等3个月才能搞?

为啥工伤鉴定非得等3个月才能搞?其实这事儿既不是法律死规定,也不是瞎耽误功夫。咱得把医学的规律和法律的程序一块儿算进去。下面咱就从仨方面给大伙儿唠唠:一是从伤咋好来讲,《工伤保险条例》说得明白,得等伤情稳当且有残疾、影响干活儿了才行。比如皮外伤或者肌肉拉伤,顶多1到2周就好了,根本用不着等3个月;像普通骨折得3到6个月长好了才行;要是碰上粉碎性骨折或者关节面骨折,那时间还得拉长;要是有臂丛神经或者脊髓这一类的神经损伤,恢复个6到12个月都很正常。这些身体咋长好的道理就决定了得啥时候去鉴定。二是从程序上来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单位得在出事后的30天内去社保局报工伤,社保那边60天内得给出个说法。等这事儿定下来了,受伤的人才能拿着材料去市级的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那边一般也是60天出结论,要是复杂的案子还能再拖30天。要是前面那道关卡耗的时间太长,一叠加下来,时间也快凑够3个月了。要是认定特别利索,其实也用不着硬撑着非得等到满3个月才去。三是说每个人的伤不一样。比如说骨头里有钢板没拆的情况,那就得等第二次手术把钢板取出来之后再去做;还有正在康复治疗的人,比如烧伤的要做好几次植皮手术,或者脑损伤的要长期训练,这种情况就得看到功能恢复了才去评等级;另外有些并发症是慢慢才冒出来的。这么看来,到底啥时候去鉴定真得看这三点怎么凑一块。受伤的人得主动去问问医生和鉴定委员会的人,心里有数了再决定啥时候去办手续。要是傻乎乎地光等着了可能会耽误拿钱的日子;要是急着去做也不行,那给的等级可能会太低。所以科学地把握住这个时机对保护自己的权益太重要了。以后随着技术进步和法律变得更完善,这鉴定的流程肯定会更科学合理。咱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再优化一下手续,让工作效率提上去;同时大家伙儿也要懂点法,主动去争取自己该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