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案金额超200万元的伪劣种子案件近日经司法机关审结。调查显示,2023年2月至9月期间,北京某种业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张某光伙同郭某全、王某华,在不具备种子经营资质、也无正规种源的情况下,打着“示范种植”的名义,向河南省淮滨县农户销售所谓“某农76号”大豆种子。经查,实际交付的是自行繁育、未经检测的种子,使用无任何标识的“白袋”包装,非法获利40万元。案件反映出多项违法行为。农业部门田间测产数据显示,问题种子致使大豆亩产降至40.4公斤,仅为当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专业机构基因检测也证实,涉案种子与宣称品种存在明显差异。更为严重的是,伪劣种子引发作物花期紊乱、结荚异常等问题,直接影响农户全年收成。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重点攻克三处关键问题:一是明确“示范种植”与非法销售的界限,通过资金流水、合同条款等证据,查明所谓技术推广实为牟利销售;二是通过补充侦查查清种子真实来源,某农业大学仅提供14斤样本的事实,直接反驳了被告“不知情”的辩解;三是依托专业评估对损失进行核算,将216万元损失予以量化,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司法处理体现依法从严。2025年5月,淮滨县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张某光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名从犯被判缓刑。被告上诉后,信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同步推进追赃挽损,促使三名被告向农户赔偿65.5万元。此案发生在种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的背景下,具有较强警示意义。2021年修订的《种子法》已将假劣种子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农业农村部近年来开展的“护芯”专项行动也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本案的办理不仅回应了农户权益保护需求,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损失核算明确、全链条追责”的参考路径。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一粒劣种入土,影响的不只是当季收成,更会损害农民对生产的信心。对本案依法惩处,既是对受害农户的回应,也是对种子市场秩序的维护。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需要司法惩治形成震慑,也离不开监管体系完善和农民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三者相互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