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治理与群众法治需求呈现“双向增长”。
一方面,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秩序维护等治理事项需要更多社会参与和组织动员;另一方面,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反诈防骗、诉讼程序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高频出现,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防治、网络安全等新型风险也对校园法治教育提出更高要求。
如何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让法治观念更易被理解和接受,是基层法院在服务社会治理中的现实课题。
原因:基层法院推进“司法为民”,既需要依法办案的专业能力,也需要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能力。
从近年来基层矛盾纠纷特点看,纠纷类型更生活化、传播渠道更网络化、风险诱因更复合化,单纯依靠事后诉讼救济难以完全满足社会治理的前端需求。
与此同时,“学雷锋纪念日”等节点为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法治宣传提供契机,有助于把法院的专业资源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影响:围绕上述需求,新源县人民法院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多场景志愿行动,形成“服务+普法+咨询”的组合式供给。
3月4日,青年团员志愿者走进托海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沿村道清理垃圾杂物、规整乱堆乱放,助力改善村容村貌,以实际行动参与基层治理。
面向青少年群体,青年干警走进育新小学,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校园实际,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校园欺凌、防范网络诈骗等主题,以案例讲解和互动提示方式开展宣讲,引导学生增强规则意识与自护能力。
3月5日,法院干警在人民广场参加全县集中志愿服务活动,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聚焦群众关切,现场解答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反诈防骗、诉讼流程等问题,提供程序指引和风险提示,推动法律服务从“坐等上门”向“主动送达”延伸。
对策:将志愿服务与司法职能深度融合,是基层法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
下一步,可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精准化,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诈骗、婚姻家事等高频领域形成“菜单式普法”,在学校、社区、乡村建立稳定联系点,提高覆盖面与可持续性。
二是强化“源头预防”理念,把咨询释法、诉前调解、纠纷引导等服务嵌入基层治理链条,通过巡回服务、联动调解等方式降低矛盾升级成本。
三是加强青年干警能力建设,在志愿服务中同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释法说理能力与风险识别能力,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实到每一次面对面答疑、每一次法治提醒之中。
前景: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在于把为人民服务转化为日常行动。
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将更加多元、更加细分。
基层法院以志愿服务为抓手,把法治宣传、便民服务和社会治理相衔接,有助于在更前端化解风险、在更贴近处凝聚共识。
可以预期,类似“下沉一线、服务群众”的工作方式,将在更多基层场景中发挥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社会、法治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
新源县人民法院的青年干警们用实际行动证明,新时代的雷锋精神不仅是助人为乐的品德彰显,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样的探索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也让我们看到:当法治力量与志愿精神同频共振,必将激发出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