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长期存在的规范缺口,正在逐步补齐。市场监管总局2月9日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监管迈出关键一步。 问题来自现实。2024年7月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集中暴露了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的系统性风险:缺乏必要的准入许可管理,违法违规成本偏低,运输过程追溯手段不足,直接威胁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这些漏洞触及“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等关键问题,亟须形成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并推出一揽子制度文件,包括《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并配套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整体框架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作支撑,强制性标准提供底线要求,规范性文件补充衔接,形成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其中,《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将于2026年2月1日实施,为具体操作提供明确依据。 重点液态食品范围也已清晰界定。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涵盖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类十四小类,基本覆盖当前罐车散装运输的主要品种。这些品类与民生消费密切对应的、需求量大,且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而言,时间表已经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企业需在此前完成许可申请准备。 专用容器与醒目标识成为制度的重点环节。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指出,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字高不小于200毫米。“食品专用”或“××专用”的标识将成为可直观识别的安全提示,既方便执法检查,也便于社会监督。《办法》同时要求承运方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将运输容器用于承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全链条追溯机制的设计回应了运输环节“难追溯”的痛点。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介绍的“一张联单管追溯”制度,将发货、运输、收货三个环节的信息集中记录在一份单据上,明确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三类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联单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等关键节点如实填写信息;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及时将联单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三方共同存档备查。制度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广电子联单,提高追溯效率。通过这个机制,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实现“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提升全链条可追溯与可追责能力。 监管部门的后续职责也同步明确。主管部门将对发货、承运、收货三方的记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形成常态化约束机制,从而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在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链条中,运输环节是不可忽视的一环;此次制度安排既补上监管短板,也通过标准化与信息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当运输车辆的“专用标识”和联单记录成为常态,消费者手中的食用油等产品也将多一份可核查的安心。这既说明了监管能力的提升,也回应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核心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