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对应的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监管要求,传递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清晰信号。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长期保持连贯、一以贯之。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得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21年,相应机构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次通知延续既有政策框架,并在防范范围和处置措施上作出更细化的安排。虚拟货币被严格禁止,主要在于其风险隐患突出。现阶段,虚拟货币难以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基本监管要求,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违法活动。其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跨越传统地域与监管边界,风险更易跨境传导,对金融稳定带来冲击。国际金融组织和多国央行普遍保持审慎态度,也反映出对相关风险的广泛共识。通知在重申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同时,对几个重点领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一是严禁发行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此类稳定币在流通中可能变相承担部分货币功能,涉及货币主权与金融安全。通知明确,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二是禁止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此领域风险正在显现。通知规定,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以及提供相应中介、信息技术等服务应予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三是规范企业经营范围。通知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等相关字样。为防止相关活动改头换面持续存在,通知还提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要求。同时,通知明确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压实治理责任,强化协同处置。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高风险领域划出明确红线,既是对公众财产安全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秩序与货币主权的维护。面对技术迭代带来的新型风险,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强化穿透式监管和法治惩治,让创新回到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让资本运作严格遵循依法合规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