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水上运输业发展迅速,但随之产生的海事纠纷呈现数量多、类型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
传统单一的司法裁决模式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建立多元化、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迫切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在1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此次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意见》,标志着水上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入了司法执法系统化协同的新阶段,这既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抓手,更是新时代海事审判体系融入国家社会治理大局的必然要求。
在职能定位方面,人民法院正在实现从单纯"司法裁判者"向"治理参与者"的转变。
这一转变的核心在于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导向,通过司法确认、指导调解、示范裁判等多种方式,为水上"一站式"解纷平台提供及时、权威的司法支持。
同时,人民法院还将通过审理典型案件、发出司法建议、发布审判报告等举措,提示航运实践中的法律风险,促进海事领域行为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完善,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治理效应。
这种前端化解与事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既能高效解决纠纷,又能提升整个行业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在机制建设层面,最高法提出构建"规范、协同、智能"的诉调对接与司法保障体系。
首先,通过健全规范指引机制,细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的具体规程,统一审查程序和标准,确保解纷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
其次,深化常态协同机制,鼓励各海事法院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固定联络、定期会商、业务交流等工作模式,使协作响应更加及时、专业支撑更加到位。
第三,强化智慧赋能机制,推动海事司法服务深度嵌入"一站式"解纷平台,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实现必要信息的高效、安全流转,让群众享受"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利。
人才队伍建设是保障"一站式"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支撑。
最高法将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专项培训,围绕常见纠纷类型,组织海事法官与海事执法人员、行业专家同堂培训,促进法律知识与专业实践的深度融合;二是注重实践锻炼,支持法院干警通过担任调解指导专家、参与联合调解等方式深入了解行业实情,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三是推动智库共建,支持海事法院与海事行政机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开展研究,培养兼具法律素养和海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沈红雨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将指导全国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法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与海事行政机关通力协作,共同将"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成为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运转高效的纠纷解决平台,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多元解纷服务,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机制协同提升治理效能,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命题。
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既是对航运领域现实需求的回应,也是对多元解纷体系的一次系统性补强。
把纠纷化解前移、把规则供给做实、把服务保障做优,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平正义与效率并重,为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夯实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