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发布了最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新规,主要目的是要把实验室里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一线监管工作中的实际工具,让科技发挥最大的作用。这个规定在2017年由食药监科发文,它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上位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具体化,给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量身打造了一份详细的“转化操作手册”。 科技成果在这里指的是什么呢?首先它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还包括那些看起来不赚钱却能救人命的公益性成果。比如新标准、提高审核效率的技术方案或者风险监测模型等,只要能为科学监管提供支持,都可以算做科技成果。 这个规定对转化体系做了明确要求。总局层面负责定规则和监督考核,各省级局和直属单位要制定配套制度并投入资金,把转化流程分解成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人。而具体产生成果的单位则需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和专业化转化队伍。 转化方式上遵循市场说了算和法律兜底的原则。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外,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领导班子只要依法决策并勤勉尽责,后续价值变化的风险责任就可以免除。成果首先要在境内实施,如果需要出海,必须按程序报批。作价投资前还要进行专业评估以避免定价随意。 收益分配方面规定得比较详细。转化收入全部留在本单位预算里使用。对关键人员的奖励要以真金白银形式发放。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转化,奖励比例都不低于50%,研发与转化同时负责的人员奖励份额还要更高。正职领导通常拿现金奖励,其他领导可以拿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下海创业,文件规定他们可以选择兼职或者离岗创业这两种方式。离岗期间原单位暂停工资和福利,但保留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原单位还要在官网公示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以上。 绩效评价方面规定把转化情况纳入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科研资金支持的核心指标里。绩效突出者可以得到更多支持。 每年4月1日前各省级局和直属单位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转化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成效、问题分析以及具体数据等信息。这些信息统一纳入总局数据库接受社会监督和横向对比。 这个规定也明确了红线管理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科技成果据为己有或者进行虚假登记骗取奖励。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会被取消荣誉并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