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亲”变成“害亲”又害己

话说在2017年,江西有个叫陈某甲的人,他和另一个叫陈某乙的是堂兄弟。平时两个人来往挺多,关系挺近。到了2017年11月,这个陈某乙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察给抓了,成了网上在逃人员。这个事儿陈某甲是知道的。 2018年春节期间,陈某乙其实已经被通缉了,但陈某甲还是给他送了5000元现金。到了2018年6月,陈某乙打电话过来让他再打点钱过去,陈某甲就通过微信转了5000元过去。这两次行为都是为了帮陈某乙逃掉警察的抓捕。到了2025年7月的时候,警察给陈某甲打了个电话通知他去自首,他就去了,并且把这一切都交代了。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个人犯了窝藏罪,就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个判决把事实和法律都结合得很好,清晰地划分了亲情帮忙和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这个案子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得很清楚:如果知道是犯罪的人还给他提供地方住、提供财物帮他逃跑的话,那就构成窝藏罪了。不管两个人是什么关系,都不能例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甲不仅知道堂兄在逃这个情况,还提供钱财给他帮忙逃跑,完全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就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和到案后认罪态度给了他相应的惩罚。 对于那个堂兄陈某乙呢?他也因为另一个案子被判刑了。这个案子虽然金额不大,但教训挺深刻的。很多人在面对亲人出事的时候会有错误的想法和侥幸心理。他们觉得给亲人钱或者帮忙躲起来就是在保护他。但实际上这样做非但没帮到他们,反而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 所以我们要记住一个道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包庇或者窝藏别人都是对国家法律的挑衅。所以大家在面对亲人涉案的时候正确的做法是劝导他们去自首认错、争取宽大处理。 大家要学会从这个案子里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明白法律底线千万不能让朴素的情感冲昏头脑把“帮亲”变成“害亲”又害己。 这次审理不仅是对个别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正裁决更是一次全民法治公开课告诉我们在法治社会中情理要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真正的亲情应该引导我们走向光明而不是藏在黑暗里。 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从这次教训中明白道理司法机关也会继续依法打击各种妨害司法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