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黑土地退化、耕地"非农化"等严峻生态挑战,辽宁省法院系统近期出台系统性司法方案,将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土壤等七类案件纳入重点审判范畴。
数据显示,东北黑土区耕地面积占全国1/4,但近十年部分区域耕层厚度减少达40厘米。
在此背景下,辽宁司法部门以"长牙齿"的司法举措严守耕地红线。
在盘山县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中,被告人黄某非法占用40亩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不仅被判处刑罚,法院还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网络。
这种"一案双查"机制,既追究违法者责任,又堵塞监管漏洞,2023年全省已发出同类司法建议27份。
生态修复机制创新成为突出亮点。
大连鲅鱼圈法院创设"修复验收"制度,要求责任人在法官、农技专家监督下完成土地复垦;朝阳县法院则建立修复资金专户,实行"验收-付款-追责"闭环管理。
省高院环境资源庭负责人介绍,通过将修复成效与量刑挂钩,已有83%的涉案企业主动履行修复义务。
跨部门协同治理网络持续强化。
丹东中院联合六部门建立的修复资金监管模式,采用公证提存、第三方审计等手段确保专款专用。
在2023年专项整治中,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查处固体废物污染案件46起,追缴生态赔偿金1200余万元,案件执行率同比提升35%。
法律界人士分析,这种司法实践体现了环境治理从"末端惩治"向"全过程防控"的转变。
随着《黑土地保护法》实施满周年,辽宁探索的"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监管"立体模式,为全国耕地司法保护提供了新范式。
预计2024年将重点完善耕地破坏损失鉴定标准,推动建立东北地区跨省司法协作机制。
守住耕地,就是守住粮食安全的根基;守护黑土地,就是守护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以法治方式把“严惩破坏”与“修复治理”贯通起来,把“个案裁判”与“系统治理”衔接起来,既是对资源环境底线的有力捍卫,也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的长远支撑。
随着协同共治格局不断完善,黑土地保护将更具韧性与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