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赵先生网购了一种声称能滋补的“养生酒”,结果喝了8瓶后身体就不舒服了。后来检测显示这是不合格产品,天心区人民法院也把这个典型案例给通报了出来。商家不仅退还了购物款2940元,还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判赔偿11760元。记者杨昱和通讯员邱继锋采写了这则报道。 赵先生通过网购平台在某商行分两次买了“养生酒”,一共付了1176元。每盒有10瓶,每次喝50毫升,他连着买了两盒后又过了9天又买了3盒,总共花了1764元。喝了其中8瓶后他就觉得不对劲,怀疑是酒有问题,就找了个检测中心去鉴定,结果发现里面的O-丙基伐地那非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过调查确认,这酒是盗用别人厂名厂址的假货。 赵先生觉得跟商家商量不好,就把案子告到了天心区人民法院。他希望法院让商家把2940元退回来,还要赔10倍的钱也就是29400元。法院最后认定商家没好好查验进货记录,卖了假冒产品,就把购物款退给了赵先生。关于赔偿的金额,法官羊宝林觉得赵先生是分三次买的东西而且确实喝了8瓶才觉得难受,这种购买行为应该属于正常生活消费的范围。 不过他也提到了法院不会机械地支持全部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要维持生产经营的秩序。如果消费者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大量购买也不被认定为正常消费。一审判决下来后赵先生不服上诉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二审判决出来了还是维持原判。 这次案子发生在3月15日也就是法院通报的那一天。这件事发生的具体时间点是在3月16日这一天报道出来的新闻中。整个案子涉及到了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杨昱和邱继锋这两位记者。另外还有涉事的商家、赵先生、还有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羊宝林等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金额方面,涉及到的数字分别是11760元、1176元、1764元还有29400元、2940元这几个具体数字都是实际涉及的金额。 最后再来说说判决结果:天心区人民法院是在3月15日通报了这个案例的;具体的判决时间是在3月16日这一天报道出来的;涉及到的人物有杨昱、羊宝林、赵先生、邱继锋还有天心区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两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