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Earlier牛头河畔呈现出一幅和谐的生态景象。
河边竖立的科普知识宣传牌向游客介绍野生鸟类保护常识,精心设置的人工鸟巢为候鸟提供栖息场所,成群结队的野生鸟类在此飞起飞落。
这一切离不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创新实践。
在办案过程中,清水县检察院干警发现了野生鸟类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违法犯罪活动"发现难"成为制约执法的瓶颈,社会公众爱鸟护鸟意识相对薄弱,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缺乏系统规划。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反映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短板,也暴露了传统单一执法模式的局限性。
为了破解这些治理难题,清水县检察院采取了系统性的工作方法。
院里组织干警对近三年办理的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入分析总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规律性问题,精准锁定了野生鸟类保护工作中的治理短板。
基于这一深入调研,检察院及时向林业、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健全日常巡护制度,同时在鸟类聚集地和非法猎捕高发区域周边普及野生鸟类保护知识。
这一做法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
各部门没有将检察建议视为被动接收,而是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指导。
他们探索建立了"科技防控+生态修复+全民共治"的野生鸟类保护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格局。
在科技防控方面,相关部门在牛头河沿岸安装了监控设备和巡护系统,提升了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和制止能力。
在生态修复方面,他们增设了专门的投食点,精心设计和安装了贴合鸟类生活习性的人工鸟巢,为野生鸟类提供了集栖息、觅食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家园"。
在全民共治方面,通过竖立宣传牌、设立科普窗口等方式,让爱鸟护鸟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这一创新实践的意义在于,它突破了传统野生动物保护中单纯依靠行政执法的模式,将司法监督、行政管理、生态修复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形成了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方案。
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这一法律手段,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履行,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有效互动。
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既要保护野生动物,又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清水县检察院的实践表明,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建立科学的保护机制,可以有效地协调这一矛盾,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从"检察建议"到"全民行动",清水县的实践为新时代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有益样本。
这一案例深刻启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同频共振,更需要从单向管理向多元共治的思维转变。
随着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如何将此类基层创新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值得各地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深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