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本可避免的矿山事故再次敲响警钟;根据马关县政府部门公布的调查报告,2023年10月14日发生南捞乡塘房村委会八梅村的非法盗采矿石事故,造成1人死亡,暴露出当前矿山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多重漏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参与非法盗采人员在缺乏必要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废弃矿洞作业。据调查,李某三在矿洞内竖井上方踩踏由两根木棒搭建的简易桥梁时,木棒突然断裂,导致其坠落至21米深的竖井底部。事发前,同伴曾多次提醒该简易桥梁存在隐患,但李某三未予重视,最终酿成悲剧。这也再次说明,非法盗采本质上是高风险、无保障的违法行为。事故的深层原因,来自多上的失职与漏洞。从组织层面看,本村村民黄某相、黄某青以牟利为目的,邀约外地人员进入矿区盗采,并约定按挖出矿石数量分配利益,形成有组织的非法采矿团伙。从矿山企业管理角度看,云南中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每月对矿区开展巡查,但由于事发矿洞周边植被茂密,巡查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非法盗采活动,暴露出企业安全防范存在盲区,巡查机制仍需完善。从监管层面看,地方政府部门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和预防机制仍有提升空间。非法盗采矿石事故频发,其社会影响不容忽视。一上,这类事故直接威胁参与者生命安全,给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痛,也造成社会损失。另一方面,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污染生态环境,扰乱正常矿业秩序,损害合法企业权益。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事故折射出部分地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轻视,以及对生命安全的漠然。调查报告建议司法机关对李某欧1、李某欧2、李某三、黄某相、黄某青5人追究事故责任,这是依法追责的必要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的规定,上述人员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矿洞盗采矿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司法追责,既能维护法治权威,也能形成明确警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要多方发力。矿山企业应继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区的监控与巡查,尤其要强化对废弃矿洞等高风险区域的封堵、防护和巡查。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健全举报机制,组织定期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普法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矿危害的认识,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社会氛围。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容不得侥幸。当经济利益突破法律底线、侥幸心理取代风险意识,悲剧就容易发生。在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化利用的背景下,如何织密“人防+技防”的安全网络,兼顾生态保护与资源监管,仍是基层治理亟需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