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方面发布决定:依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鉴于章晓萍、边东在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后相继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现对两人撤销相应称号,收回并注销奖励证书、奖章,追缴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将该决定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这一处理同时明确了荣誉表彰的严肃性与约束性,体现奖惩分明、纪法衔接的制度要求。
问题:荣誉背后必须经得起纪律和群众检验。
公开信息显示,章晓萍曾于2020年12月获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其后担任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直至近期被免职;边东于2025年1月获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亦在同日被免职。
决定指出,两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以及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对获得群众口碑和组织认可的先进典型作出撤销称号等处理,说明荣誉不是“终身制”,更不是“护身符”,任何偏离纪律底线、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原因:制度刚性与现实监督共同推动奖惩联动。
近年来,干部荣誉表彰更注重政治标准、廉洁要求和工作实绩,但在具体实践中,个别干部可能存在侥幸心理,把阶段性成绩当作长期资本,把荣誉光环当作自我约束的“松绑”。
此次决定以“撤销称号—追缴奖金—停止待遇—入档管理”的完整链条,强化了制度闭环:一方面,依据明确、程序严谨,体现纪律处分与荣誉管理同步实施;另一方面,通过入档管理形成持续约束,使奖惩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环节中发挥长效作用。
可以看出,相关规定对“获得荣誉后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形已形成可执行、可追溯的处置机制。
影响:释放三重信号,推动形成崇廉尚实的用人导向。
其一,释放“严”的信号。
对先进典型同样一视同仁,表明监督执纪没有例外,越是被寄予厚望的干部越要严格要求、严于律己。
其二,释放“实”的信号。
荣誉的根基在于长期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和作风,不能只看一时热度、只看材料包装。
其三,释放“公”的信号。
追缴奖金、停止待遇并收回证书奖章,回应社会关切,有助于维护表彰公信力,保护真正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干部声誉,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对策:完善评选、监督、退出机制,防止表彰与现实脱节。
第一,把好入口关。
对拟表彰对象的政治素质、廉政情况、履职风险点要进行多维度核查,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个人表现也看所在单位生态。
第二,强化全过程监督。
对已获表彰人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把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审计巡察、群众评价等信息纳入综合研判,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第三,健全退出机制的程序公开与标准细化。
对撤销称号、追缴奖金等处理的适用情形、审批流程、衔接关系进行更清晰的制度化表达,做到有章可循、执行一致。
第四,注重教育警示。
将典型案例纳入党风廉政教育与干部培训,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促使干部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前景:以更严格的荣誉管理提升治理效能。
可以预期,随着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各地对评先评优的管理将更加注重实效导向、廉洁底线与群众口碑的统一。
荣誉管理的“动态化、常态化、可退出”将成为趋势:既鼓励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也以制度刚性防止荣誉异化。
对干部个人而言,荣誉应成为再出发的起点而非歇脚处;对治理体系而言,奖惩联动越精准,越能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撤销荣誉称号、追缴奖金的处理决定,看似是对两名干部的惩处,实质上是对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维护。
这充分说明,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纪律和法律之上,任何荣誉都不能成为违纪违法的"护身符"。
唯有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提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