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参与了垄断谁就得买单

咱们今天就聊聊那个供水跟砖瓦的事儿,说的都是公用企业和行业协会搞垄断的事儿。 先说第一桩,是个供水公司。那个县里头就这么一家自来水公司,叫吴某某的去申请用水的时候,人家非得让他填一个申请表、签合同、先交钱,还得一次性交个2500元的“水表费和安装费”。后来吴某不想买水表了,供水公司既不退钱也不给水。他最后只能去法院打官司。南宁中院审理后认定这家公司在全县范围内是独一份的,表格里写着“水表安装打包卖”,这就是在剥夺用户自己选材料的权利。这事儿直接被判合同无效,要求退钱还得赔钱。 这案子告诉咱们一个理儿:只要是在用水开户这些环节强制搭配卖东西,就可能违法。自来水、燃气这些行业要是再这么干那就是自己找麻烦。 再来看第二桩事儿。张某在Y市开了个砖瓦厂,结果被砖瓦协会的发起人给盯上了。那几个发起人逼着张某加入协会还签了个《停产整改合同》,意思是厂里必须停产整顿,然后给点“扶持费”。结果好多厂子都被逼得停产了,协会好趁机操控价格。张某觉得自己亏大了就把整个产业链告上了法庭。 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得挺重,直接让协会和发起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3.6万元,还加上5000元的合理开支。不过发起人不服上诉了。 最高法院最后发话了:这帮搞垄断的人现在反过来要求分蛋糕是不允许的。反垄断的核心是惩罚坏人、恢复竞争秩序,不是让他们再捞一笔好处。所以把一审判决给撤了,驳回了张某的全部索赔请求。 这也是告诉咱们:谁参与了垄断谁就得买单;想分垄断的红利?法院绝对不会同意。对协会来说这就等于堵死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索赔路子;对受害企业来说想靠这个“反向索赔”补亏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最后总结一下:不论是供水还是砖瓦这种公用行业或是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都被划下了红线;“只此一家”、强制搭配或者胁迫停产这种高风险动作必须立马纠正;想要解决问题只能靠执法机构来拆除垄断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