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申报口径:小微免税栏填销售额与免税额

问题——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如何填报,企业端疑问集中 近期,不少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反映:本期仅发生货物销售且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申报时应填写哪些栏次、免税额如何计算,仍拿不准。以商贸企业为例,若季度货物销售额为29万元,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企业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最关心的是:“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应填在哪一栏,是否还需要同时填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等项目。 原因——申报表栏次口径调整,分类填报要求更细 税务部门表示,为落实增值税对应的政策并统一申报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作出调整。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继续明确为:填报“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但不包含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该栏次。与之对应,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主要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按规定口径填报。 从征管逻辑看,此次调整的重点是把“纳税人类型”和“政策适用”对应起来:企业类纳税人中符合小微企业范围的,未达起征点形成的免税销售额归入第10栏;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则按其适用栏次填报。分工更清楚,有利于申报数据归类统计和政策效果评估,也能减少不同主体混填带来的后续核查成本。 影响——统一口径减少申报偏差,提升政策兑现的确定性 业内人士认为,申报表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数据载体,栏次口径是否清晰,直接影响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度,也影响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准确度。对企业而言,明确“未达起征点”的填报位置和免税额计算方式,可减少因误填引发的更正申报、涉税沟通甚至信用风险;对税务部门而言,口径统一后,更便于准确掌握小微企业税费优惠覆盖情况与结构分布,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此次调整也体现出通过规则明确来提升办税效率的思路:以公告配合解读的方式,将常见疑点提前说明,减少征纳双方在细节上的反复确认。 对策——按栏次要求填报,免税额按3%计算并留存业务凭证 针对“季度销售额29万元、无其他应税交易”的情形,税务部门给出的操作口径是: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填列290000元;在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填列8700元。免税额计算方式为:免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即290000×3%=8700元。 在具体办理中,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同步做好核算与资料留存:一是核对本期是否存在其他应税交易或适用其他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避免不同性质的免税项目混填;二是与财务报表、销售台账、发票开具情况勾稽核对,确保申报数据一致;三是关注最新公告及电子税务局提示的口径变化,必要时通过税务咨询渠道提前确认,减少申报期集中纠错的时间成本。 前景——精细化申报规则将持续推进,合规填报能力成为“小微”基本功 随着税费政策持续向小微经营主体倾斜,配套征管规则也在向“更细、更准、更可执行”推进。预计后续还将围绕申报表结构优化、数据要素标准化、政策适用条件提示各上继续完善。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合规申报不只是“按时提交”,还包括对政策理解、业务归集和数据质量的管理。随着数字化征管推进,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将更受关注,企业提升财税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助于更稳妥地享受优惠、降低风险、提升经营确定性。 结语: 税收治理现代化既需要政策设计更精准,也需要执行环节更顺畅。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规则的细化完善,反映了在优化营商环境与提升征管效能之间的统筹考虑。纳税人应抓住政策调整窗口,完善内部合规与数据管理,把税收合规纳入内控重点,做到“应享尽享”“应防尽防”。

税收治理现代化既需要政策设计更精准,也需要执行环节更顺畅。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规则的细化完善,说明了在优化营商环境与提升征管效能之间的统筹考虑。纳税人应抓住政策调整窗口,完善内部合规与数据管理,把税收合规纳入内控重点,做到“应享尽享”“应防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