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经贸规则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领域基础性法律完成新一轮修订。
此次修订是自1994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距2004年首次修订已逾二十年,其间历经2016年、2022年两次局部修正,展现出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
修订后的法律突出三大制度创新: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贸易政策合规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外贸相关政策时须开展合规评估;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写入总则,明确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法治路径;完善对外贸易调查与救济制度,为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工具。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法具有深刻现实考量。
当前全球贸易增速连续三年低于GDP增速,WTO预测2024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增长仅1.7%。
与此同时,CPTPP、DEPA等新一代经贸规则对成员国制度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作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亟需通过法律制度升级破除"规则壁垒"。
值得关注的是,法律新增第八章"对外贸易调查",授权主管部门对贸易转移、市场扰乱等情况开展调查,这与近期美欧强化贸易防御工具的动向形成呼应。
但不同于某些经济体的单边做法,我国法律特别强调"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立法宗旨,在第十条明确建立"对等反制"机制的同时,第六条仍将"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列为基本方针。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表示,新法实施将产生三重效应:对外有助于增强我国在自贸协定谈判中的规则话语权,对内可推动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贸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对市场主体而言则通过明确"国营贸易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备案"等条款,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对外贸易法的修订与施行,不仅是条文层面的更新,更是我国以规则塑造竞争优势、以法治稳定市场预期的制度实践。
面向未来,唯有在坚持扩大开放的同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合规意识、守住安全底线,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把握主动、赢得先机,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