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原副行长章更生受贿4064万余元一审获刑18年 违法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金融领域再添反腐典型案例。

1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

案件审理显示,章更生在13年间利用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贷款审批、职务调整中谋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4064万元。

分析案件细节可以发现,章更生的犯罪行为呈现两个显著特征:一是犯罪时间跨度长达13年,贯穿其担任建行多个关键职务期间;二是犯罪行为兼具主动索贿与玩忽职守双重性质,除收受巨额贿赂外,还在2016年至2017年违反国家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贷款,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此类案件的高发暴露出当前金融监管体系仍存在三方面漏洞:一是"一把手"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高管尤其是分管信贷业务的领导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二是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联动效能有待提升,本案中犯罪行为持续十数年未被发现;三是部分金融机构"重业务轻合规"的考核导向,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生存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审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的宽严相济原则。

法院在认定"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加重情节的同时,也综合考虑了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赃挽损等从轻情节。

据统计,2023年以来已有至少5名国有大行原高管被公开审判,显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正在向纵深推进。

从行业影响看,此案具有三重警示意义:首先,标志着金融反腐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监管机构已建立"一案双查"机制,既查业务违规也查廉政问题;其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将加速,中组部、财政部近期已联合发文强化国有金融企业"三会一层"监督;此外,数字人民币推广等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有望通过交易留痕等技术手段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干部手握资源配置权,越是位高权重,越要知敬畏、守底线。

章更生案的依法判决表明,任何将金融公权力异化为牟利工具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把监督网络织得更密,把合规文化树得更牢,才能让金融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守护好国家金融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