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成效显著 近三年化解债务35亿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破产审判作为市场化法治化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困难企业的救治、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健康运行。

滨州市人民法院将破产审判工作与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创新破产服务机制,完善全流程处置体系 滨州中院将破产审判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融合,着力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破产服务体系。

该院创新建立了"凤栖梧企业焕新纾困中心",这一机构整合了破产审判、企业救治、资产处置等多个环节,形成了覆盖破产全流程的综合服务平台。

在具体运作中,法院建立了投资人库制度,实现了诉前困境企业信息提前发布,使潜在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状况,为重整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通过与管理人协会合作,搭建了"凤栖梧"破产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将传统的线下破产审判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形成了"线上平台+线下中心"的融合运行模式。

这一创新做法得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的高度认可,被列为全省唯一的企业破产重整资源共享机制试点,并向全省推广。

二、健全府院联动体制,形成破产处置合力 破产案件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和社会领域,单靠法院力量难以实现最优效果。

滨САинzhou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与市政府、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了系列协作机制,形成了破产协同处置的大格局。

市中级法院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建立了破产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涉金融协作机制,妥善处理金融债权问题;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分别建立了专项协作机制。

这些机制的建立,使得破产案件处理中的审批难、手续难等问题得以逐步解决。

同时,法院与市法学会合作开展"滨州论建"专题研讨,围绕建立行业部门协同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对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为今后的府院联动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优化资源配置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破产审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

2025年以来,滨州法院通过科学的破产审判方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8件,共化解债务35亿元,这意味着大量过度负债的企业获得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同时,盘活存量资产5.4亿元,释放土地资源800亩,这些资源可以流向更有效率的使用者,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值得关注的是,破产程序中共安置职工460人,这充分体现了在市场化法治化处置的同时,对职工权益的切实保护。

这种平衡的做法既维护了市场秩序,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体现司法能动作用 "东区第一烂尾楼"的盘活正是滨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典型缩影。

在宏泰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与政府部门"双向理解、同向发力",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采用破产援助资金垫付破产费用,减轻了困难企业的负担。

针对项目手续补办、土地使用费标准、配套费补缴等历史遗留问题,法院通过破产程序彻底解决,化解债务6.5亿元,预计续建投资2.68亿元。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科学的破产审判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累问题。

在瑞弘公司重整案中,法院加强执破融合衔接,推动停工楼盘复工,528名业主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该案入选全省人民法院执破融合十大案例,体现了司法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五、前景展望与深层思考 滨州市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成效表明,法治化的市场化处置方式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未来,随着破产审判制度的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广泛应用,破产审判在资源配置、风险防范、企业救治等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

破产审判看似是“终局处置”,实则是经济治理的“再分配机制”。

把风险化解在法治轨道内,把沉睡资产转化为发展动能,把历史遗留问题纳入程序化解决框架,才能让市场主体进退有据、预期更稳。

持续完善破产审判与府院联动等制度安排,将为地方经济在转型升级中增强韧性、积蓄后劲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