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不是简单的形容词,而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在2023年11月的一场变故后,旌德县版书镇的方某失去了妻子,独自抚养着三个幼子。最大的9岁,最小的才5岁,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艰难。到了2024年6月,方某通过亲戚的介绍认识了池州市东至县的许某夫妇。他们结婚十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经济条件不错,希望能收养一个孩子。双方很快达成共识,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在东至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8月份的时候,两人一起前往旌德县民政局申请登记。 然而,民政局审查时却指出他们的材料不全。这份收养证的办理看似简单,背后却经历了不少波折。事情到了9月份,民政局认为方某家庭收入稳定且享受低保,不具备“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条件,而且收养协议中的价格不明确,存在可能涉及金钱交易的嫌疑,因此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 面对这个结果,方某和许某夫妇感到困惑和无奈。他们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案件由旌德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吴玲法官审理。 吴玲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卷宗里的问题远比想象中复杂。虽然方某只有27岁,父母还能帮忙照顾孩子,但三个孩子的生活环境实在是太艰难了。2024年11月26日到27日期间,她不辞辛苦地先后走访了东至县、旌德县以及孩子外公外婆所在的村庄。经过实地考察发现,许某夫妇家里条件很好,评估得分为81.5分。而方某一家则挤在2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生活,爷爷打零工、奶奶要照顾四个孩子,外公外婆年纪大了也没办法帮忙。 了解实际情况后,吴玲法官和同事们重新组织研讨了案件。他们意识到法律条文不能完全替代人性化的考量。吴玲法官决定向民政局建议启动复核程序,并引入第三方进行专业评估:重新评估送养方的困难程度以及收养方的抚养能力。评估结果显示:方某“经济特别困难”,而许某夫妇“具备优质收养条件”。 2025年8月终于核发了收养登记证。事情有了圆满的结局:方某和许某夫妇申请撤诉;吴玲法官回访时看到孩子们已经把新父母叫“爸妈”了。 这场行政争议的落幕不仅仅是句号,更是一个新的开始。它提醒人们:“特殊困难”不是简单的形容词,而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只有通过府院联动、专业评估以及实地走访等方式才能把法律条文变成孩子脚下坚实的道路;法院与民政局必须同向发力才能守住法律底线同时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当5岁的孩子第一次被新妈妈抱在怀里时这场跨越两地的长跑终于有了温暖的回声。